立山区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城镇建设领域房屋征收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第590号令)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城市建设领域实施房屋征收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物权利益的房屋征收决定之前,由房屋征收部门牵头,协调城市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点项目,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
房屋征收,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包括:
(一)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建设事业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四)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区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区法制办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区综治办、信访局、房屋征收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和区政府协助工作。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区法制办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组织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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