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室工作制度
一、病案室负责全院住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二、负责为住院病人建立正规病案及复诊病人住院查号工作。督促各科室及时上缴病案(原则上为病人出院后10天),注意检查首页以及病案主要内容是否完整,同时要求依序管理、装订以及按住院号排列上架归档。病案室回收病案时应查点并签名,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科室。
三、负责临床各科室各类医疗报表的统计,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四、负责医疗质量统计,并根据统计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留用病案,如需要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期归还,不得私自复印。
六、病案资料具有保密性,必须由本院工作人员传送,任何情况下,不充许将病案交给病人或交付陪护人员、院外人员传送病案,以免丢失或发生其它问题。病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七、与司法有关调用的病案应在取得医院领导批准,持证明经医务部同意后出具接待通知,方可查阅、摘抄或提出供复印件,与卫生事业管理有关的需求,原则上只提供统计资料
八、全院医务人员须按病案借阅规定使用病案。对借用的病案要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撕页、折散、转借和丢失,违反者按情节处理。院外医疗单位不予外借病案。
九、病案如有遗失,处罚方法参照《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病案管理办法》。
十、病案库内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不得吸烟、防止病案受潮、霉变、虫蛀等。
病案借阅制度
一、本院医生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凡翻阅病案、应在病案室进行,未经允许不得带出室外。
二、本院各级医师均可查阅病案。实习、进修医师原则上不允许借阅,须经医教科主任签字并办理手续。
三、因临床教学和科研等工作需要,借阅10份以下的,病案人员可当场提借。如需大批量(最多不能超过30份)应当分批提借。
四、用于专题讨论或死亡讨论的病案须经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同意及办理方可借出。
五、非直接从事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不得借阅。
六、病案借阅期限为两周,若不及时归还,不得再借阅其他病案。
七、病案到期不归还,由病案管理人员通知本人两次,如不及时归还,从超过期限第三天起,每份病案每天扣20元。
病案复印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一、只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 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 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3. 保险机构及公检法部门。
二、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宁德市医院耳鼻喉何观文
,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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