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蕙计划感想附件4: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的管理和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与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滋蕙计划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滋蕙计划由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具体操作。第三条滋蕙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有关滋蕙计划的所有宣传材料,均需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字样。第二章奖励范围、对象、标准第五条滋蕙计划的奖励范围与对象为全国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施过程中,基金会每年重点选取部分省作为当年滋蕙计划的奖励地域,并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第六条申请奖励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道德品质优良; ,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生活俭朴。第七条滋蕙计划采取逐年申请方式,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XX元。第三章申请程序与奖励对象核定第八条基金会每年按照报经财政部、教育部同意的滋蕙计划实施方案,将奖励额度和人数分配到有关省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教育基金会。第九条省级部门将奖励额度和人数分配到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县级部门按属地原则将奖励额度和人数分配到相关学校。第十条相关学校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第二章中相关要求的学生每年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 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按有关规定报县级部门审核。第十一条县级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按有关规定报省级部门复核。第十二条省级部门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省级汇总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省级汇总表”,按有关规定报基金会终审。第十三条基金会收到相关省级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申请奖励学生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终审结果。如接到对经终审确定的受奖励学生资格的举报,基金会应及时查清原因,并作出认真、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网站上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第四章资金拨付与发放第十四条滋蕙计划资金拨付程序为:财政部拨付教育部,教育部拨付基金会,基金会拨付学校,学校发放给受奖励学生。第十五条基金会在确定并公布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每所学校每学年应得的奖励资金直接核拨至相关学校。第十六条相关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按规定的奖励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奖励学生手上,并组织学生签收。第十七条各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档案,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滋蕙计划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拖延支付,不得利用奖励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以确保资金安全。第十九条基金会和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第二十条滋蕙计划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抵扣为受奖励学生应上交的学费等,也不得转用于学生家庭消费支出。第二十一条滋蕙计划资金由基金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当年支出总额,如有结余,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但当年使用额不低于资金总额的80%。第二十二条滋蕙计划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基金会向社会公告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第二十三条各相关学校校长为本校实施滋蕙计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校受奖励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财政部、教育部将加强对基金会滋蕙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是否专款专用; ; 。第二十五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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