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新旧标准对比学习资料1本课件阅读时,请注意左栏为新标准内容,右栏为旧标准内容。新标准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标粗字体为提醒注意内容旧标准紫色字体为取消内容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修订历史1966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22-661974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1-741988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2001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013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起实施)本次标准修订继续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在验收体系及方法上与原标准保持了一致,仅作局部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试、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 第1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首先请大家注意一点,本次规范的发布形式比以往来的更加重要一点,从公文的使用上看,公告的行文层次要高于通知的形式,公告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形式。)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5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1日基中,、、、、、,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7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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