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卷第 3期
2012年 5月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alofHunanUnier yofScince&Technolgy(SocilScinceEdion)
Vol15No.
■经济探索
中国家族企业契约治理模式的实证分析
①
胡石其1,2,田银华1,2
(,湖南湘潭 411105;,湖南湘潭 411201)
摘要:通过对珠三角和长株潭地区 180个家族企业问卷调查获取研究数据,运用
约治理模式进行相关性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显性契约治理模式中的市场契约和组织契约与家族企业经营绩效具
有较大程度的正相关性,产权契约对家族企业经营绩效影响程度不大,而职权契约与家族企业经营绩效具有负相关性;隐
性契约治理中的家族契约和关系契约对家族企业经营绩效影响不大,文化契约与家族企业经营绩效具有很大程度的正相
关性。相对而言,显性契约治理模式比隐性契约治理模式对家族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更大。
关键词:家族企业;显性契约;隐性契约;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835(2012)03-0051-04
一般来说,契约是当事人企业作为一个独特的契约结
合体,用来协调各要素所进行的专用性投资。家族企业治
理结构是由一系列的契约组成,而所有这些契约可以分为
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两大类。显性契约为适用于所有企
业的“通用契约”,即由政府颁布的一整套的法律(如公司
法、破产法等)和只适用于单个企业的“特殊契约”(如股份
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以及一系列具体的合同)。隐性契
约是指在长期中自发形成并被人们无意识地接受的行为
规范,即企业员工长期磨合产生的行政关系以外的组织关
系和私人关系(如文化、道德规范、雇员长期晋升前景、企
业价值观等),这些规范没有在法律条文中写明,是内在
的、隐性的,但在现实中也起作用。中国家族企业的契约
本质上是一种隐性契约。或者说,中国的家族企业契约治
理模式是以隐性契约治理模式为主,显性契约治理模式为
辅的集合。但是,企业契约治理是显性契约治理与隐性契
约治理共同存在的,到底哪个对企业经营绩效和公司管理
更加重要,不可一概而论,以偏概全。基于此,本文认为有
必要对家族企业契约治理模式与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进
行深入研究,力求为中国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提供有参考
意义的指导,从而提高家族企业的经营绩效。
一文献回顾
关于家族企业契约治理与经营绩效的研究,国内外学
者已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成果。如 Kli、Crwfr 和 Al
chi(1987)1]认为在市场交易中,交易风险越高,越需要契
约(治理交易的各种正式制度)来保障。Berhe和 Cachon
(2001)[2]认为,应分五个层面对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
研究。BakerGibons和 Murhy 2002)3]指出企业内关系
契约主要由代理人工作性质决定,若代理人工作性质难以
程序化、不可测量,则无法用明文规定代理人的所有工作,
于是存在关系契约。Musakali、Auto和 Zahr(2002)4]则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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