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监理合同管理的内容是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建立合同实施的监督机构合同争执的解决;合同变更管理;索赔或所索赔的报告。其要求,无论是承包人还是业主,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争端事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也是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活动,均受到合同的保护、制约和调整。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争议通知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对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与取证。同时对争议进行判断和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 1监理合同管理的作用 ,有利于加强双方的合作,并在实际执行中能够对合同做出正确的解释;可能减少和防止合同纠纷;通过合同执行情况,有利于合同的检查跟踪,制订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对策。 ,并且合同管理贯穿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信息系统建设以合同签订开始,并以合同的完全履行结束,将合同管理称为信息系统监理过程的生命线毫不为过。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各方都按照合同的内容各司其职,严格履行合同。因此,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建单位或者是监理单位,都需要树立强烈的合同管理意识,做好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对于监理单位来说,不仅是履行监理义务的重要一环,而且是做好监理工作, 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主要依据。 ,在监理合同中已经予以明确。由于监理工程师的独立地位,就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能够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合同,公正的解决诸如违约、索赔等合同纠纷,协调双方的合同关系。合同管理不但是信息系统监理的重要内容,并且合同管理贯穿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信息系统建设以合同签订开始,并以合同完全履行结束。因此,合同管理对于监理单位来说,不仅是履行监理义务的重要一环,而且是做好监理工作,处理好监理全过程的主要依据。 ,是由建设单位与取得了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监理单位为完成商定的监理业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它是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和工程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实际上,它是由监理单位利用经济、技术知识协助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进行的管理,对承包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控制、协调、服务以实现承包合同目标的一种新的合同类型,是经济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2监理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合同管理的内容方面,很多的监理工程师存在着误解,以为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进行存档管理。存档管理属于合同管理,但是不是合同管理的全部,合同管理总体上可以分为合同的签订管理、合同的履行管理和合同的存档管理。 ,该制度应该包括信息系统合同的拟定、协商、会签、保管等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和制度。如合同会签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合同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没有不利于建设方利益的不合理条款。具体的合同管理详细制度因公司的管理方式而不同,可以根据监理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实施的时候也可以根据监理项目部的情况进行适当裁剪,但是制度本身必须完整,不能有漏洞,具体细节可以简化,而且需要在监理项目开始前固定好,不能随意改变管理制度。 、施工或者设备供应等各类合同的具体条款,参与各方订立合同时候的谈判工作。目前的各类合同都有合同范本,因此不需每签一份合同都重新起草,但是审核合同条款的时候需要特别仔细,在众多条款中找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相当的细心与耐心,一旦这种不合理的条款签订了后,将可能给建设单位带来很大的利益损害。在招投标过程或者是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不是信息系统领域的专家,因此无法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取得主动地位,为了签订一个利于建设单位的合同,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发挥业务专家的优势, 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谈判工作,为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争取主动权。 ,及时纠偏。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也就是信息系统合同的执行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将实施情况与施工合同进行对比,观察目前的实施是否偏离合同的要求,如果偏离合同要求,则需要对偏离进行纠正,确保合同执行的正确性和实时性。对于合同规定要求实现的功能没有实现,则需要监督承建单位实现该功能,如果做了合同中没有要求的多余的事情,也要及时地阻止承建单位,以免浪费投资、延误进度。 ,公平、公正的处理索赔和合同纠纷。整个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不一定都是风平浪静,有时候也有大风大浪,如果合同的执行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则可能造成另一方的损失,这个时候索赔就出现了。有争议的合同条款也可能在所难免出现在合同中,或者发生了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的事件等等,都可能导致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纠纷。监理工程师对待这种纠纷就需要秉公处理,切不可一头偏向建设单位,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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