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姚兵兵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简要回顾
:1985年至1993年。中国初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司法保护开始初步发展。受理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多,案件类型较少;
:1994年至200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迅猛发展,案件持续大幅度增长,审理范围不断拓展;
(完善阶段):2004年之后,法律实施进入关键阶段,对执法水平和效果提出更高要求。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受理数量持续增长
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不断扩大,案件类型不断增加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作用
(一)基本内容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负有激励创新、调节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利益平衡、厉行知识产权法治的职责。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内容涵盖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传统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
新领域涉及诉前临时措施、网络著作权和网络域名、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确认不侵权、特许经营合同、反垄断等纠纷。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作用
第一,有效发挥裁判的终局作用。
第二,有效发挥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第三,充分发挥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和明晰法律适用标准的作用。
第四,充分发挥特殊而全面的救济功能。
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行途径
法院行使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职能,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种审判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司法保护。
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大力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
依法界定民事责任,积极采取救济措施,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
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保障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
(一)知识产权的诉讼问题
1、概念:知识产权诉讼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包括国家公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判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于这些活动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2、分类:
一类是民事诉讼,也就是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
二是行政诉讼,也就是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涉及知识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的案件,适用的是行政诉讼法;
三是刑事诉讼即是因涉及知识产权犯罪而提起公诉或自诉的案件,适用的是刑事诉讼法,并依罪刑法定原则予以定罪量刑。
人民法院主要受理以下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①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纠纷案件;
②专利权纠纷案件;
③商标权纠纷案件;
④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案件;
⑤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⑥涉及科技成果权属纠纷案件;
⑦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⑧集成电路布路设计纠纷;
⑨确认不侵权纠纷及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二)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及案由
第一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1、著作权合同纠纷
(1)委托创作合同纠纷
(2)合作创作合同纠纷
(3)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邻接权转让合同纠纷
(6)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7)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8)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9)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2、商标合同纠纷
(1)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3)商标代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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