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收入自查报告关于对罚没收入进行自查的报告市中院: 按照你院及省高院陕高法明传XX号通知要求,我院对XX年以来的罚没收入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组织接到通知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陕政法字33号通知及上级法院和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同时,通过召开有关庭室负责人会议,分解了自查任务,层层落实了自查责任。二、自查的基本情况 1、罚没收入收缴情况。XX年以来,我院共收诉讼费XXXX元;收缴罚金XXXX元;没收涉案财物XX件,无罚款。在缴款方式上,我院在银行设有诉讼费和罚没收入专用账户,所缴费用和收入均由缴费人或缴款人到银行缴纳,我院依据银行出具是缴款凭证再开具诉讼费收费票据或处罚收据。对缴至专用账户的罚没收入,我院已全额上缴国库。 2、纪律执行情况。近年来,我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执行诉讼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收的诉讼费和罚没收入均按照规定上交国库,未发现有隐瞒、截留、转移或坐支诉讼费和罚没收入,也没有利用诉讼费和罚没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近年来,我院的办案经费和办公经费已由省财政和县财政全额拨付,没有出现以诉讼费或罚没收入冲抵公用经费预算的现象,也不存在多收多返、少收少返的现象。我院也没有对个庭室和办案法官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或罚没指标,我院也未将罚没收入完成情况的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中。通过认真自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诉讼费和罚没收入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确保我院诉讼费收费行为和罚没行为的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富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富文广新?XX?27号关于行政处罚情况的自查报告市府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规范自由裁量权,努力做到执法职责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处罚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我局对XX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结果行政处罚职责明晰。所办理案件均属于文化执法部门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行为,对超出文化执法部门职权范围或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均已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自XX年以来,我局共向有关部门移送两起案件,其中一起为印刷行业超范围经营案,已依法移送工商管理部门;另一起为涉嫌盗掘古墓葬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主体合法。所有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在未取得执法资格证之前,执法工作人员不参与行政处罚工作。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都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并形成处理意见、告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案件办理遵循“先立案,后查处”原则,查处时均有2个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所有立案案件经集体审理并做到查审分离。行政处罚定性准确、取证到位。行政案件的办理能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全面,证据确凿,并采取拍照、录像和复印有关资料等方式固化证据,证据间相互佐证,对违法行为定性准确、全面,不避重就轻。法律适用准确。严格遵循法律适用原则,做到优先适用上位法、特别法和新法,不存在选择性适用法条以及增、减法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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