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文件有关规定、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劳务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楼木工所完成的模板分项工程。
第三条: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成型绑扎综合单价为元/平方米,配合费单价元/平方米,现场文明清理元/平方米, 材料节约元/平方米,安全元/平方米,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竣工结算建筑面积以建筑施工图纸标明的面积为准。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本协议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干。其单价在协议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协议约定的所有劳务用工都已综合考虑进协议单价内,乙方不得以协议未包含为理由要求给予点工、签证或拒绝施工。
3、协议单价已包括了协议规定的劳务、施工设备、材料、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测试、维护保修、管理、利润及协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权利、义务等所应有的费用。
5、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没,发包人、设计、监理或甲方提出的任何建议、变更、方案、要求,乙方应合理进行采纳,但是均不予结算。
6、本工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点工,如出现统统被视为无效。
7、转包与再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未经甲方允许(书面形式)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未经书面形式允许下的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此项违约责任为:所做工程量不计取任何费用,所有工人工资由乙方独自承担)。
8、劳务班组责任人必须常驻工地,因事离开工地,必须经甲方书面形式上的同意,违反一次罚款200元(具体办法为每天上下班各一次在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处签字报到)。
第四条:付款方式
1、生活费支付方式:乙方每月20号向甲方报送上月实际施工人员的出勤工日,按每人每天元标准制作工资表(签发发放),甲方按审批后工资表总额支付。
2、承包劳务费支付方式:单位工程竣工交验合格,与2011年支付至结算总额的85%,2012年底付清。
3、现场施工人员的确认:甲方派人每天和乙方负责人共同对其施工人数进行签字确认,作为发放生活费的依据。
4、甲方每次支付乙方款项,乙方必须提供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工资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在甲方监督下签名领取,不得代领、代签。
第五条:工程工期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2月24日开工;竣工日期:2011年7月30号,主体结构封顶日期2011年6月8号,提出增加工期必须事情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得到甲方相关人员批准才能生效。
2、主要节点工期:基础结构25天(3月25日二次回填土结束)。主体结构:车库层10天、标准层6天/层,屋顶12天。以上施工天数不包含自然因素(大暴雨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的天数,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含新调整的进度计划),及时安排充足的劳动力进场。
3、工期延误
(1)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工期要求完成合同任务,或不能按施工需要提供人力及机械设备,每延误一天罚款500-1000元,如乙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选用其他班组进场施工,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不得提出任何补偿。其所做工作量按照以下方式结算:钢筋安装结束并验收合格的按照 200 元/T结算,加工后没有安装到位或没有达到验收质量要求的不予结算。除以上规定项目外,其余项目不予结算。工资在竣工验收后一年后支付。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退场,甲方视乙方所做工作量为零,不予结算任何费用,乙方自行负责所有工人工资。
(2)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工期时间要求完成合同任务,或不能按施工需要提供人力及机械设备,每延误一天罚款500-1000元,如乙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范围分出部分工作内容分给其他班组进行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旅费等),乙方应无条件接收另行分包价格,不得有任何异议,不得提出任何补偿;甲方可提前支付另行分包班组的工资,并在乙方总工资款中扣除,但甲方支付乙方总工资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比例不变。
(3)工期延误的判断:按照以下三点判断,违反任何一点被视为乙方延误工期。第一点,不能完场主要工期节点计划:第二点,不能完成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发的工资调整计划;第三点,在抢工期时,不能完成甲方每天发的工作量清单。
(4)综合单价中工期价格元/M2,结构封顶工期延误10天以上,结算时全额扣除。
5、工程竣工: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6、工期提前: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给予乙方500-1000元的奖励
7、误工:因甲方材料不能及时供应导致工地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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