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2011]51号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办、省安办<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安办〔2011〕19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决定开展房屋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质安处、质监站、安监站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安全、质量监督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联系工作。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一)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
1、方案编制及评审
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基坑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基坑开挖、边坡支护、第三方监测等方案必须按规定进行专家评审论证.
2、分段开挖和支护
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单位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及时支护、严禁超挖;基坑边坡周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和载荷,防止塌方或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基坑开挖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市安监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10〕12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基坑开挖前各种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二)模板支撑体系
1、方案编制及评审
模板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专家评审论证,施工单位必须按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
2、持证上岗,技术交底
搭设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履行职责,联合验收
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应组织责任各方专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签字确认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三)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搭设
1、方案编制及搭设
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的搭设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应通过专家评审,并按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脚手架严禁将架体与模板支撑、混凝土输送泵管道等相连接;卸料平台、防护棚应设置独立的受力系统,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卸料平台在醒目位置悬挂限载标识与使用要求标牌。
2、脚手架拆除
脚手架拆除应划定警戒区域,指派专人监护;应由上至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严禁先行拆除整层或数层的连墙件、严禁将拆除的构配件抛掷至地面。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2011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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