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闽建筑[2007]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调整如下:
一、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
1、建筑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仿古建筑
工程
单独土石方工程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
%
%
2
安全施工
%
%
%
%
%
3
临时设施
%
%
%
%
%
4
环境保护
建筑垃圾外运按建筑面积乘以5cm以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
(续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单独装饰工程
1
文明施工
无外墙装饰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有外墙装饰
%
2
安全施工
无外墙装饰
%
有外墙装饰
%
3
临时设施
%
4
环境保护
建筑垃圾外运按建筑面积乘以3cm以体积套相应定额计算
2、安装工程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取费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
2
安全施工
%
%
%
3
临时设施
%
%
%
4
环境保护
3、市政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道路、桥涵、隧道、排水、其他市政工程
给水、燃气、路灯工程
1
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2
安全施工
%
%
3
临时设施
%
%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10]27号 发稿时间:2010-9-20 阅读次数:3715)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我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测算了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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