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合作社制度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相公庄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XX年月日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精神,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属,巩固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成立本公庄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是以社会主义集体资产所有制为主体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三条本社受相公庄村党组织领导,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第四条本社所属的集体财产、土地等资源,非经营性资产均为本社全体成员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平调、肢解。第五条本社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相公庄村。第二章社员和股权第六条社员。截止于XX年12月31日原相公庄村农业户口,取得股权,承认本章程的,均为本社社员。截止日后增人不增股。第七条股权。本社股权均为个人股,是相公庄村集体经济改革时按社员农龄计算所得的股份。股东的股份,经股东申请,董事会审核,可以继承,但不得退股,暂不得转让。第八条股权设置一、贡献股。按农龄计算享受的股份。贡献股享受的对象为: 1、截止日于XX年12月31日年满16周岁户口在幸福村的农业人口; 2、XX年12月31日前征土或撤队已安置的原农业人口; 3、其它原因办理农转非的; 4、户口不在本村,但现在本村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干部; 5、原村农业户口,现服义务兵役的士兵。贡献股不享受对象为: 1、农业户口婚嫁后户口迁出本村的; 2、城镇人员退休或顶替后户口迁入的,及外来挂靠户口和插队知青不享受村民的福利待遇; 3、企业引进、聘用的各类人员; 4、退役军官以及在部队提干后转业的; 5、国家机关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执行人员、事业单位等在编在岗及退休人员; 6、本社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召开前死亡的。二、享受股。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的儿童享受,体现福利原则的年龄股。享受股的对象为: 本村农业户口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的儿童。三、贡献股和享受股的界定和计算办法 1、,每2年折算1年农龄;1990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有1年算1年农龄。折算农龄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 2,享受股:根据儿童的年龄段分为两个等级,8周岁以下(不含8周岁)农龄为股,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 3、截止日(XX年12月31日)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户口一直在幸福村的农业人口(男计算至60周岁,女计算至55周岁)。 4、截止日前婚嫁迁入本村现农业户的人员,城北街道范围内以及1989年12月31日前户口迁入的其他省、市、乡镇人员从16周岁(含16周岁)起计算,1990年1月1日后户口迁入的其他省、市、乡镇人员农龄有一年算一年。 5、原籍不在本村,因照顾等原因迁入本村的现农业户人员,按迁入之日起计算至截止日。 6、截止日前征土或撤队现户口不在本村人员,凡户籍是本街道迁入,及本村征土或撤队迁出,按16周岁起计算到迁出本村为止(以派出所户籍为准)。其他因婚嫁迁入本村的,按迁入到迁出实际农龄计算。 7,按政策“一变二不变”的征土人员(高速公路),领取安置费以及在社办厂接管工作不变的人员从16周岁计算农龄至户口迁出为止。不领取安置费原安置在村及村办厂工作的人员,从16周岁计算到截止日(照顾迁出的16周岁以下不计算农龄)。16周岁以上在校生按农龄计算到户口迁出日止。 8、因落实政策户口迁出本村的下放工人,其工作单位仍在村,按到村落户之日起到截止日止,无地队人员到撤队之日止(必须原单位无政策性补偿和无保障的)。 9、因政策性照顾,婚后随夫迁出户口的农转非人员,原籍一直在村,现在村工作,计算从16周岁起到迁出为止(带有婚迁因素)。 10、除上述以外的其它各种享受对象,户口迁入的从派出所入户之日起计算,户口迁出的人员计算到户口从派出所迁出之日止。四、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股红分配: 1、触犯国家刑律有关法规,依法被判刑或劳教人员, 在服刑期和劳教期内的。 2、超计划生育和非法占有集体土地者。 3、不遵守村规民约、不执行村“两委”决议决策,妨碍村务工作正常开展者。第三章股份与管理第九条股份。本社总股份由贡献股、享受股构成。总股本截止于XX年6月30日,以经核实评估后的幸福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净值为基础。经资产清理小组核实,报请街道审查确认,,。,其中贡献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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