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伦理行政到行政伦理-行政管理从伦理行政到行政伦理 邵侃摘要:几千年的帝国时代导致中国形成了以礼为核心和以圈子为生存方式的伦理化行政,这导致了回应性的丧失和腐败的加剧,对当前中国行政伦理的构建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为了实现现代性行政伦理的建构,必须要从自上而下的制度建设和自下而上的公民精神培养,以实现负责任,回应性的政府体制,建构起中国的行政伦理。关键词 :伦理行政;行政伦理;建构一、公共行政与行政伦理对于中国学界来说,公共行政是一个舶来词汇。在西语的词汇中,公共行政为PublicAdministrative。直接从这个词汇难以理解,我们可以从其最重要的行为主体,公务员的寓意加以理解。公务员,或译成文官,其英文表达为civilservant。以现代公务员制度起源的英国为例,英国的公务员原本称为Crownservant,即国王或女王的仆人,至近代改为Civilservant,通常译为“文官”。其准确含义是指中央政府系统非选举产生及非政治任命的常务次官,不包括经选举或者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词语表述的转变代表的是词语所蕴含的内涵的变化,随着现代国家制度的建立,缘起于国王家臣制度的civilservant实现了现代性的转变。其转变途径便是实现了主权主体的转变,国王作为国家主权主体的地位被公民取代,家臣制度也就转变为了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Civilservant由“国王的仆人”变成了“公民的仆人”,或者说是“国家的仆人”。同时,伴随着现代性所建立起来的韦伯官僚制范式使得civilservant最终完成了现代性转变。作为“仆人”定位的公务员,在解决了为谁服务的问题之后,便需要解决以下一个紧迫的问题:在为主人服务的时候,需要遵循那些行为规范。此时,行政伦理以一个职业伦理的角度展现出来。同时,“为谁服务”的问题则体现出行政伦理的价值角度。在价值层面上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端正“态度”的问题。也就是说,需要在行为的最初出发点的层面上解决行为的动机问题。著名哲学家康德认为,“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并不是随之而来的结果所构成,而是由完成这一行为的意图所构成。重要的是动机,而且这种动机必须是特定种类的。重要的是,我们要因为一件事情是对的去做这件事情,而并不是由于某些隐晦不明的动机去做它”。①康德在其著作《道德形而上学》中写道“:一个好的意志之所以为好,并不是因为它所达到的效果或成就……即使这一意志完全没有力量实现它的目的,即使它付出了最大努力却仍然一事无成……它也仍然像一颗珠宝一样因其自身的缘故而意义发光,就像那些本身就拥有完整价值的食物一样。”②从这个角度来看,行政伦理了首先要实现的是价值上的公民——国家至上主义。这是基于公仆定位的价值伦理判断。同时,行政伦理需要在实际的设计之中,解决实际操作层面的利益冲突: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等等。依据此点,可以将行政伦理概括如下:组织制度层面的行政伦理,以及个人行动层面的行政伦理。组织制度层面的行政伦理关注点在于整个组织。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认为,“社会基本结构方面的不平等的影响十分深刻并且自始至终应该成为社会正义原则的最新适用对象。而且,社会体系并不是超越人类控制的不可改变的体制,而是人类活动的一种类型”。③因此,良善正义的制度是良善的行政伦理得以生存的环境。在组织层面,新公共行政学派关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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