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彩虹奖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亚洲彩虹奖的评选和奖励,加强亚洲国家和地区之间电视节目制作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亚州电视节目制作业的发展,展示亚洲的优秀电视节目,推动亚洲电视节目走向国际市场。亚洲彩虹奖由香港电视专业人员协会和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发起,联合亚洲国家和地区的电视制作业协会参与,每年举办一届。第二章组织第二条由香港电视专业人员协会和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共同组建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和颁奖礼工作。组织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第三条组织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承担征集参评作品、评选的日常工作。第四条组织委员会聘请亚洲国家和地区有成就的资深专业人士担任评审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电视节目的评选工作。当届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不得担任评委。第三章奖项设定第五条亚洲彩虹奖分为电视剧、娱乐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等四大类别:一、电视剧类1、作品奖:最佳古装剧、最佳时装剧、最佳喜剧、最佳动作剧;2、单项奖:最佳男演员、最佳女演员、最佳男喜剧演员、最佳女喜剧演员、最佳导演、最佳编剧、最佳主题歌、最佳动作指导;二、娱乐节目类1、作品奖:最佳综艺秀、最佳资讯知识秀、最佳竞赛秀;2、单项奖:最佳男主持人、最佳女主持人;三、电视纪录片类1、作品奖:最佳社会人文纪录片、最佳自然环境纪录片;2、单项奖:最佳摄像、最佳导演;四、电视动画片类1、作品奖:最佳动画片;2、单项奖:最佳形象设计、最佳导演。第六条各类作品奖、单项奖设“最佳奖”一名,提名奖两名。评审委员会有权对特别优秀的节目给予特别奖。第四章参评条件和申报办法第七条申报参评的作品需是亚洲国家或地区电视机构制作的电视节目,于2009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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