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合同的意外风险附条件合同效力探析一、未生效合同效力讨论附条件合同在条件没有成就之前的上位概念是未生效合同,因此,为了了解此时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我们首先需要考察未生效合同的效力问题。对于合同的效力,应该区分为效力评价和效力内容,所谓效力评价其实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意志对于当事人各方合意的评价。在我国合同法上,效力评价是指合同的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而效力内容则是指法律作出效力评价之后发生的法律上的效果。对于未生效合同来说,在效力评价上,其并非是终局的,随着未生效合同中有效要件的实现或者不实现,未生效合同最终是要转化为有效合同或者是无效合同,在效力内容上,关于未生效合同具有何种法律效果,学界目前有两类不同的观点。第一类是无法律约束力说,该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明确化,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但尚未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成立,其直接的后果是使当事人关于彼此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得以确定,但不一定能产生法律拘束力。合同的生效,则使当事人之间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第二类是有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其中又包括两种学说,一种是广义上和狭义上的合同效力说,该观点认为:“广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的约束力,它存在于合同自成立至终止的全过程,合同的有效与无效系指此意。狭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之发生与消灭,它存在于合同自生效至失效的全过程。附条件合同或附期限生效或失效的合同,需办理批准、登记等的特别生效手续才生效的合同中的效力系指此意。”另一种学说是合同拘束力与效力说,此种观点与广义上和狭义上的合同效力说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本文中将其归为一类,二者在本质上是同样的观点,即都承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自合同成立时就存在。未生效合同中的未生效并不是指合同的全体都未生效,只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没有具体享有,义务没有得到履行,是指履行效力的未生效,具体到义务形态上来看,即是指决定合同目的实现的给付义务未生效,合同的其他义务已经生效。未生效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履行除了给付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这些义务又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信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废止合同。第二,通知、协助、保密等合同附随义务。第三,不得擅自处分合同标的物,不得恶意阻止条件的成就以及批准登记等法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限制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是对于合同的履行效力来说的,在条件未成就之前是有法律拘束力的,只是不发生或者消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至于违反此种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性质,学界有缔约过失责任说、违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以及效力过失责任说,笔者认为,合同法所保护的重点固然在于合同的履行,即给付义务,可是附随义务也在法律的保护之列,合同已经成立,违反了此等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在性质上应当属于违约责任。附条件合同效力探析一、未生效合同效力讨论附条件合同在条件没有成就之前的上位概念是未生效合同,因此,为了了解此时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我们首先需要考察未生效合同的效力问题。对于合同的效力,应该区分为效力评价和效力内容,所谓效力评价其实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意志对于当事人各方合意的评价。在我国合同法上,效力评价是指合同的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而效力内容则是指法律作出效力评价之后发生的法律上的效果。对于未生效合同来说,在效力评价上,其并非是终局的,随着未生效合同中有效要件的实现或者不实现,未生效合同最终是要转化为有效合同或者是无效合同,在效力内容上,关于未生效合同具有何种法律效果,学界目前有两类不同的观点。第一类是无法律约束力说,该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明确化,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但尚未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成立,其直接的后果是使当事人关于彼此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得以确定,但不一定能产生法律拘束力。合同的生效,则使当事人之间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第二类是有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其中又包括两种学说,一种是广义上和狭义上的合同效力说,该观点认为:“广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的约束力,它存在于合同自成立至终止的全过程,合同的有效与无效系指此意。狭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之发生与消灭,它存在于合同自生效至失效的全过程。附条件合同或附期学习课程:消除商务合同风险的五大法宝单选题 。回答:正确 、所有权 、使用权 、使用权 、权益 ,须从变更之日起天之内及时函告对方。 :回答:正确 (转载于:写论文网:附条件合同的意外风险)款中,法律关系首先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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