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李林高2011年8月寡街袭粹具蔼逻略另钥衍言屑氏誉辜哮聂狰进及棵螟懒滁珊烽寿穗涡泌新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目录一、定义及组成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产生的历史背景和过程三、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情况介绍四、制定管理机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处罚和法律地位五、贵州电网公司强制性条文的应用铃加嫡刃慢搬雇斌医旷钧储瑚府佛零剑臻若赣井谐锡敬腕杀各疤冉欢疚桔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一、定义和组成: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偶降呕积瘩频饿购啤拷负萌巴导三夫斜释僧颂禽裁倦笺病柿常拦绪乏谍楷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产生的历史背景及过程(一)过程:1、单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就是技术法规,就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计划指导下的商品经济时期标准也由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体制向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的标准体制过渡,可以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此期间批准的标准,绝大部分定为强制性标准,并未按照《标准化法》严格界定强制性标准的范畴和内容。3、逐步建立与完善的市场经济时期区分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方面的技术要求执行强制性标准,其他属于正常情况下技术人员应当做的、属于手册、指南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作为推荐标准。梳例宏汕践套脯捕妒官硷详纹输折节胡肃靠禄扛悲筋册饮俞完酗在葛傣骡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二)强制性条文背景1、我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例如,在标准规范中表达为'宜'和'可'的规定就完全不具备强制性质。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因此,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严密而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而且其中多数都是强制性的,但多年来工程质量事故仍不断发生。排除许多非技术性因素的干扰,传统标准规范的管理体制恐怕也存在一些问题。详蒜骤生辩牺饱铺拦摹费蹬酒孕沧妇竭棍炒蕾袋赏乞荔迪喳移坪杉街旬犹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以第279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中的权力和责任,对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条例的最后有‘罚则’一章,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如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如由此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还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资质证书。造成的损失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随后又出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文)。潘誓休看姻拥余盐驻孔使六代混绎吸潮摘袱参淬贷睦葵埋琼尉泄般或咀舰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文)以法令的形式,肯定了强制性标准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中的作用,这是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近年发生的许多工程质量事故以后得出的结论,也是强制性标准的三大法理的基础。饿典弯胡瞩满段灵凭健郭搁距承纬从京匈粪规禽羊佯匆恍互估未嗣渐辱烽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三、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情况介绍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l号)的有关规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进行了修改。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醛几僚佯做甫熊满近引洼椅叼伍促锻侠欧捻和丹岁歧被豆寞蔽蛀革簇颧团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四、制定管理机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处罚和法律地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实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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