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部奖惩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采购日常操作行为,以规范部门奖惩制度管理。坚持以奖励、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惩罚、思想教育和经济惩罚相结合。二、适用范围:采购部所有人员。三、奖励、处罚具体细则及标准如下:(1)奖励采购员在采购工作中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挽回公司损失等方面有突出业绩、贡献或表现出众的(具体如下),视贡献大小和业绩情况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在物料紧缺、原材料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能提前完成采购任务,为公司解决困难,贡献突出的;对公司采购业务方面的工作能提出合理化且有价值的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公司带来效益且被采纳的;为维护公司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经核实的;为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作出突出贡献的;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2)处罚1、所有采购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泄露公司信息或机密,不得将物资的底价或竞争方的信息透露,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2、对于多购或误购的,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处以50元的罚款,5000-10000元的,处以200元的罚款,超过10000元的,作无薪开除处理。另主管领导管理不善,负连带责任,处以双倍处罚。3、凡是因采购数量不足或未按要求完成采购的给生产上造成重大待料情况的,且已超过一天以上,处以责任人200元的罚款,另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双倍处罚。4、所订购的物料在正常生产周期内不能按时购回的,必须说明原因及时上报给主管领导处理,未上报的造成生产待料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的处罚。主管领导处理不了的立即上报给部门领导。5、采购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品、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券,不得向供应商借款等,一经发现对受贿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无薪开除处理,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6、采购员不得与供应商会餐、娱乐,不得拿回扣等,一经发现,视情况处以200元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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