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DOC).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办法》规定,市、区政府负责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现阶段,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政府负责。根据征收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区政府可以负责其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区政府有关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范围另行界定。
第三条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审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房屋征收事项。
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征收工作经费。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房屋调查登记、核对相关数据;
(二)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宣传、解释;
(三)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汇总社会公众意见;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实施被征收房屋拆除、渣土清运管理及公共配套设施迁移等;
(六)组织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回迁安置及结算相关费用;
(七)涉及房屋征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测绘、评估、公证、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工作费用,列入房屋征收成本。
第六条各有关单位(市相关开发投资集团、各建设单位、区房屋征收部门等)应将下年度拟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报市房屋征收部门,由市房屋征收部门编制下年度房屋征收计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应按程序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其中,市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和济南高新区拟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由市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市发改部门负责编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程序报批;区级实施的项目,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区发改部门负责编入区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程序报批,并报市发改和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第七条《办法》第七条第(一)至(四)项需要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具备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意见的,房屋征收部门不再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第八条《办法》第九条所称
“项目实施单位”,是指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等建设活动的单位。主要负责:
(一)项目前期规划策划和可行性研究;
(二)筹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等相关费用;
(三)落实安置房源;
(四)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相关工作。
第九条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被征收人有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或租赁关系证明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十条《办法》第十五条第八项规定的奖励是指: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期或提前搬迁的奖励;
(二)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奖励。
《办法》第十五条第八项规定的补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DOC)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q1188830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10-13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