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开户改办〔2011〕4号开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县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解释(一)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为便于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准确理解和把握我县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全面深入推进户改相关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开县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解释(一)》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确保户改政策家喻户晓。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主题词:户籍改革政策解释通知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开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月20日印发开县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解释(一) 开县户籍制度改革办公室(2011年1月20日)为方便群众全面掌握我县户籍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现将我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开委发〔2010〕54号及其配套办法)和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四个流动”改革试点政策(开委办〔2010〕46号、开委办发〔2010〕22号)的相关规定解释如下:一、?答: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开县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四个流动”改革试点政策(开委办发〔2010〕22号)。此项政策从2010年4月26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到2010年12月31日止。第二部分是开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开委发〔2010〕54号及配套办法)。此项政策是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但县委、县政府考虑到此项政策对农转城居民退出房屋、土地的补偿标准比开县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四个流动”改革试点政策高,因此特别允许2010年4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以来转户的居民退出房屋、土地的,可以选择按此项政策获得补偿或补助。?答:2010年4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转户的居民,可以在两种政策中自愿选择。但从补偿补助标准看,对只转户、不退房退地的,建议选择开县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四个流动”改革试点政策,不仅能保留原籍承包地、宅基地及房屋等权益,而且都可以获得养老保险补助,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以获得购房补助;对转户后自愿退房、退地的居民,建议选择开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补偿或补助。2011年1月1日以后转户的居民,不论是否退地、退房,均只能按照开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执行。,并将农村宅基地及农房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是否可享受宅基地和农房退出的相关补偿?答:2010年4月26日前已经转为城镇居民的户,不纳入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范围,不能享受相应的退房、退地补偿政策待遇。但若其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农房,按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相关规定,向当地乡镇(街道)国土所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按规定获得相应收益。未退出的承包地可以自主经营,或向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流转,也可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流转,按当地流转市场价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梯度转移后该户其余成员转户后是否可作为整户退地享受相应的补偿?答:2010年4月26日之前家庭部分成员转户的不适用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土地退出相关政策,2010年4月26日之后家庭其余成员全部转户的,家庭其余成员按整户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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