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滨州惠民县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学校教师招聘简章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公开招聘教师120名,并制定本简章:一、招聘计划全县拟招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教师120人,分普通高中、县直初中小学、镇(街道)初中、镇(街道)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和定向招聘等7个岗位。1、普通高中(县直)33人:语文5人、数学5人、政治6人、英语6人、物理2人、化学2人、生物4人、历史1人、地理2人。2、县直初中小学55人:语文21人、数学21人、英语8人、物理2人、信息技术1人、地理2人。3、镇(街道)初中9人:语文2人、数学3人、英语1人、物理1人、政治1人、音乐1人。4、镇(街道)小学11人:语文2人、数学3人、英语3人、音乐3人。5、幼儿园教师8人6、职业学校2人:财会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1人、机械工程类(机械制造工艺教育、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专业)1人。7、定向招聘2人:镇(街道)小学英语1人、镇(街道)小学音乐1人。二、招聘条件和范围1、热爱教育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具有山东省户籍或生源地为山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惠民县户籍或生源地为惠民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含非师类专科)的毕业生;我省招募在滨州市服务或生源地为滨州市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4、报考高中岗位需具有本科(直本)及以上学历;报考县直初中小学岗位和职业学校岗位须具有本科学历;报考学前教育和镇(街道)初中、镇(街道)小学及定向招聘岗位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5、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6、具有符合学段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学科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其中,报考县直初中小学岗位的须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职业学校岗位须符合岗位学科对专业的要求,对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不作要求。7、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8、具有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9、以下人员不能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10、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我省招募或选派在滨州市服务或生源地为滨州市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三、报名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职业学校岗位不进行面试)。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31日-8月3日(截至8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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