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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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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受控分发编号文件编号:QEOZG/YP310018-2014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D版)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1日1目的规范公司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下同)及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保障员工权益。、北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费总额预算。、申报。、数据维护及保险手册的管理工作。。。。。、工会员工因工伤致残、职业病的申报工作。《关于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桂劳社发2007[8]号)。《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务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员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90号)。《中华人民共和令第三十五号)《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586号)《玉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玉政发〔2010〕59号)《玉林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玉政发〔2010〕60号),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原则上以广西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员工平均工资为基础依据,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另有文件规定对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北海市缴交的社会保险以自然年度为缴费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南宁市缴交的社会保险以当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为缴费年度,住房公积金均以自然年度为缴费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如缴费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另有文件规定,按规定进行调整。,制订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发布调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并为员工调整缴费基数。:按缴费当地规定执行。:企业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企业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企业缴纳比例6%、个人缴纳比例2%(玉林);企业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南宁、北海)。:企业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纳(玉林、北海);%、个人不缴纳(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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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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