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扎实抓好教育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县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现就制定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有关制度如下: 一、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学校将继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得默许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学校教师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组织有偿补课;提倡教师义务为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课外辅导,补缺补漏,但均不得上新课,也不得向学生收费。 二、严禁学校在职教师违规办班组织有偿补课。 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三、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学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加强明察暗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学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教师补课的监督检查,通过对学生、对家长的调查及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学生家长对乱办班、有偿补课等问题进行督查,切实对我校发生的违规有偿补课现象及时制止、查处、纠正。 对在职教师违反本制度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情节较重的,整改不力的,不但要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事人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各种评先评优推荐资格,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对因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初中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