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活动经费管理关于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员活动经费是学校党委下拨各二级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员活动的专项经费。党员活动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是推进我校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创新的有力保障。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丰富党员活动,规范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来源 党员活动经费来源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来自党员交纳党费的返纳经费,另一部分来自学校经费拨款。(今年返纳经费为在职教工和离退休党员80元/人;经费拨款为在职教工和离退休党员80元/人、学生党员40元/人。) 二、使用原则 党员活动经费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筹安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使用范围 党员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用于组织党员教育、学习及各种党内活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注重支部活动形式的创新,合理规划经费使用方向。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党员教育和培训;(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学习资料;(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五)最佳党日活动(一般性的参观除外)和党建创新。 四、管理办法 (一)专项使用。返纳经费和拨款经费可以同时使用,但因两项经费下拨来源不同,两项经费的报销票据、报销程序和报销科目需分开,以便管理和审核。两项经费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上一年年底各总支(直属党支部)统计的党员人数统一进行返回。 (二)专人负责。各二级党组织要设专人负责管理经费的使用账目,其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 (三)审批权限 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以及票据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把关和审核。 一次报销金额达到或超过2000元的项目,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需经党委组织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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