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联全名社团联合会,由办公室,文体部,发展部,外联部,新闻部,宣传部六个部门组成,分工明确,我们本着“管理社团,服务社团”的原则,一切工作必须服务于大学生,有利于社团。第二条:学校院团委授予社团联管理社团的权利,学校所有社团必须接受社团联的正确管理和指导。社团受社团联监督并对其负责。第三条:社团在大学生社团活动必须经过社团联许可。第四条: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是社团活动练习的场所,所以使用者必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下遵守天平学院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章程。第五条:社团的章程,活动与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校有关规定,服从学院领导和院团委及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第六条:各个社团之间一律平等。社团之间工作关系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予以协调。,社团入驻要提前提交申请,将社团的简介,特色写于俩张A4纸上,并附照片,经过社团联审核批准后方可入驻。第二条,社团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和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申请须在活动开展前5天提交给发展部。第三条,社团经过社团联合会同意方可开展商业性活动,活动所得的利润5成要做为社团经费,但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第四条,各社团社员会费所得的5成要作为各社团集体活动的经费。第五条,社团活动内容与申请不符的,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第六条,社团活动次序有本社团负责维持,也可申请其它社团来帮助。第七条,社团张贴的公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等宣传品,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宣传品内容真实、合法、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二)宣传品须述明社团正式名称书写;(三)宣传品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案、标志;(四)宣传品应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宣传栏内。第八条,社团出版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仅指社团自行编印、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校内刊物。(二)社团出版刊物,应先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申报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大型刊物应上缴一部分打印费。(三)社团刊物正式印刷前,必须将每期样品(两份)送交社团联合会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印刷。(四)社团刊物刊登未经社团联合会同意的作品,一切后果由作者或编者自负责任。(五)凡经登记批准后印刷的刊物,每期须送社团联合会一份存档。第九条,社团活动应围绕社团的宗旨,有目的有秩序的开展,活动要有重点,社团联合会每个学期应组织开展一定数量的、质量较高的活动。第十条,社团每次日常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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