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政策讲解世界发达国家的研究费用占GDP2%%%2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税务新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背景:“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4.《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作废)6、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通知财税[2013]70号 (作废)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联合发布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7月8日联合发布4.《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一款:5研究开发活动定义: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6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指企业作为权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发挥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78研究开发活动的特点与税收激励研发活动流程研发投入研发产出用途研发人员专利权出售研发材料非专利技术研发设备版权等自用(投入生产)其他(或研发失败)9研究开发活动的特点与税收激励研发活动的特点不确定性;研发活动与其他投资活动不同,研发投入的产出(即能否形成知识产权)是不确定的,尤其是研发活动的早期,常常会发生失败,;当一个企业的研发成功后,同一行业的其他企业往往可以进行模仿,研发成果迅速在行业内扩散,缩减了研发企业的技术领先优势,,企业收益往往小于社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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