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普法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是一项系统性、社会性、全局性活动,是一项提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民心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在全民中树立法文化观念,全面推动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普法是全民普法。普法不只是普法职能部门和普法工作者的"专利"。公民本身既是施教者也是受教者。普法不是由一群人向另一群人灌输法律知识,而应是一种互动的、双向的交流活动。此外普法是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保障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而意识的形成是自觉的主动的,不可强迫的,这就要求在普法活动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人文和民本精神,使普法活动成为一项“民心工程”。“以人为本”就要注重“因材施教”。普法教育的对象,范围广,层次多,接受能力千差万别,因此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针对性设置与其社会角色相近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突出地域特色、群体特点、个性风格,做到量体裁衣,分类施教。“以人为本”还要坚持把握普法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增强时效性。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活动,普法教育要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恰当地把握好时间和空间,了解人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思考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紧跟形势,服务中心,围绕热点,做到应时应景。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坚持普法创新,增强普法的艺术性。受教育者,虽本质上对法有渴望和需求,但实际上往往不喜欢枯燥的说教与老一套的做法。所以,只有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强趣味性、娱乐性、艺术性,才能使普法更具吸引力。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说教与熏陶相结合,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寓教于乐,使普法教育受到公众实实在在的欢迎和喜爱。坚持“以人为本”需拓宽普法渠道和载体,增强渗透性。普法已走过了启蒙阶段,早期经常运用的集中式、灌输式和填鸭式的教育方式。现代社会信息传输面广量大、快速高效,所以,现在的普法要多管齐下,讲究载体的多样性,强调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与声像、文字等实物载体有机结合,构建多形式推进、立体化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要在渗透和结合上做文章,把法律知识渗透于司法实践中,渗透于法律服务中,渗透于日常生活中,使普法无处不在,无时不闻。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增强普法的科学性。20年的普法,使广大公民从对法律的无知,到对有关法律知识的耳熟能详;从过去把法律置于"事后",到现在把法律置于"事前",都说明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有了极大提高,他们已不再满足于学一点法律条文,而是希望把"法治"精神贯穿到他们的生活中。所以,普法要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不能总是停留在"灌输条文"上,要提升层次,更新观念,把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律文化、倡导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目的,贯穿于普法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内在需求。只有满足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普法教育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从心理学角度来将,只有普法的内容、形式符合普法对象的个人需要时,他才会对其产生亲和力、认同性,从而引发积极的态度。所以,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韩建 2008年5月30日立足本职学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庄建军(2006年5月2日)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次飞跃。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把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并进一步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应该成为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工作,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为序开展。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学法,谈点心得体会。一、坚持学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党的十六大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荣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卫生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在管理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不掌握法律知识就难以胜任工作,难以解决复杂问题,难以正确履行职责。卫生工作涉及法律法规数量繁多,而我们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严格执法和规范化服务结合起来,通过执法实现为人民服务,使卫生的职能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从事卫生工作以来,我认真学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统重要论述,并着重学习了《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不断学习,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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