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规范
(2001年11月20日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力资源是公司获得持久竞争优势的可靠资源。为建立一种面向市场、富有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建设一支职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整体水平,以便于充分挖掘员工的潜力,提升企业价值,特制定本规范。
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一)以人为本:尊重人、信任人、关心人、造就人。
(二)制度管理:明晰组织管理体系;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有不适应之处,先按制度办理,再提出修改建议并通过相关程序予以修订。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核心流程:吸引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发展人才、留住人才。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组织体系图:
公司人力资源部
事业部人事专员
研究院各所人事专员
职能部室人事协调员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职能
(一)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及实施计划,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及时、有力的人力资源保证;
(二)负责公司对人力资源进行开发、培育和优化配置,造就一批管理、研发、营销等领域的优秀人才;
(三)建立、完善与人才战略相配套的激励机制,不断形成优胜劣汰、竞争上岗从而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人事专员及各职能部室人事协调员在行政关系上受本单位负责人管辖,在业务上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在人力资源部授权范围内积极开展本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人事专员的年终考核、任免有建议权。
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一)基本要求: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处事公正、专业技能娴熟。
(二)较高要求:对高新技术行业业界情况有全面了解,对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精深把握,能从战略高度上理解、实施和变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企业价值。
第九条人力资源管理绝不仅仅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而是公司全体管理者的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负有以下责任:
向公司举荐人才的责任;
记录、评价、指导、支持、激励、协调、约束下属工作行为的责任;
(三)开发、培养员工能力的责任。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准则
为了增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实际意义,充分发挥公司人力资源的价值,各级管理人员在制定、执行和变革制度过程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有利于提高工作群体的成果与效率;
(三)有利于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
(四)有利于公司的成长。
第十一条公司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组建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以便于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对公司的主要经理及后备人才进行评价、考核、培养及晋升;
审批公司在薪资、报酬方面的重大决策。
第三章人力资源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为保障合理配置人才,公司人力资源部组建信息中心。公司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相应作好人才储备工作,即建立内部人才信息库和外部人才信息库。
第十三条内部人才信息库是对公司内各类管理或专业人才进行动态掌握,包括员工简历、考核资料、培训记录以及其它材料的整理归档。
外部人才信息库是在本公司外部人才市场上,对公司目前需求或预期需求的各类管理或专业人才,尤其是同行业甚至竞争对手的人才的信息收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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