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听开始寓教于美——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三听”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当课程改革以星火燎原之势在全国展开并向纵深发展时,我有幸观摩了许多音乐课堂教学改革的公开课。那些课堂上充满了生机,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学唱歌,讨论,做游戏,表演等等融入四十分钟,课堂上热热闹闹,学生喜气洋洋,我曾为之动容、为之动心,甚至还为之“引进”。于是,我的音乐课也成了孩子们的乐园,他们觉得“新鲜”、“好玩”、“有趣”。可过了一段时间后,我对部分孩子的歌曲学不住歌词或对部分歌曲旋律唱不准确等情况。同时,在对“你为什么喜欢音乐课”这一问题进行随机调查中发现,更多的孩子喜欢音乐课是因为“好玩”,“有很多游戏”,“在音乐课我很放松”等等,惟独缺少对音乐的审美兴趣或审美需求方面的反应。这样的反馈信息让我陷入深思:我的课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用寓教于乐的方法确实调动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可为何有这么多的孩子在喜欢的音乐课上没有关注音乐?把音乐课当作娱乐休闲活动呢?我们音乐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什么?难道我背离了《音乐课程标准》?违背了新的教育理念?一、改弦更张听为先为解疑团我再次学习解读《课标》,尤其是反复咀嚼、品味这两句话:“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研读后我深深感悟到:人类的音乐活动的基本方式及其过程都是以音乐音响作为载体来审美的,学生上音乐课更是如此。“贯穿全过程”即指音乐的乐理知识与基本知识教学以及基本技能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之中,无疑要渗透在每一节课中。然而,以往的音乐课过于重视让学生“动起来”。课堂上,学生忽而唇枪舌剑,忽而手舞足蹈,忽而玩耍嬉戏,忽而引亢高歌……师生忙得不亦乐乎!但是,学生有多少时间来欣赏、理解音乐之美呢?增强了多少“审美”意识?养成了多少“审美”习惯?提高了多少“审美”能力?答案是NO!充其量也微乎其微!研读了新《标准》令人惊回首:活跃闹猛的音乐课离标“十万八”,因为它违背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无法体现音乐课程标准的根本价值,它是音乐课的“沙漠化”状态。长此以往会影响音乐教育的质量,更会违背“以音乐为本、以育人为本”的改革宗旨。所以笔者要走出误区,决定改弦更张。改弦更张,从何入手?曹理老师在一次研讨会上的讲话让我豁然开朗:“音乐是听觉的艺术,听觉的体验是音乐教学的基础。音乐教育应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音乐是听觉的艺术”揭示了音乐的本质,这就决定了音乐教育的一切音乐实践都必须把培养学生良好而敏锐的听觉放在首位,让学生有一对“音乐耳朵”。马克思曾说过“对于非音乐的耳朵,最美好的音乐也没有任何意义。”可见“听”是感知和理解音乐的前提条件,“听”是音乐艺术实践中最重要的过程,“听”是迈入音乐艺术殿堂的第一步,作为音乐教师的我,要带领学生踏稳这一步。记得在“热闹型”公开课得到不少人崇尚之际,北京八中的特级教师李存另辟蹊径,上了一节极其安静、极富诗意又极具感染力的音乐欣赏课——《走进西藏》。整节课教室里只有音乐在回响。李老师随着音乐在黑板上写了“用心聆听”四个大字,学生与老师及旁听者都侧耳倾听。大家在时而委婉,时而激昂,时而明丽的乐曲声中略领西部风土人情,操修自身心灵。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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