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HT -DL-2010-02-28 )
代理合约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Email:
乙方:天津汇软网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岳园16-4102
电话:400-6688-806 传真:022-29248625
网址:il:sales@
总则:
《网讯商务引擎》是乙方自主开发的一套功能强大互联网营销软件,它集信息发布、信息采集、商务邮件、引擎登录、客户关系、商务服务等功能,帮助商人更快、更有效的在全球3000多个著名商业网站同时发布供求、宣传网站、推广产品、搜索信息、寻找客户、促成生意,目标就是帮助商人利用互联网更快、更好的做成生意,拥有广泛的用户。为发展我国互联网营销和互联网事业,推广应用网络营销专家软件,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二、代理区域
经乙方授权甲方可在地区销售所代理的网讯商务软件产品。即甲方不得超出上述代理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因甲方违反此条款而产生的经济与法律上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对甲方代理的区域实行区域保护,乙方不得在甲方区域内销售产品,以及发展其它代理商。
三、经销商的选认与管理
甲方可以在代理区域发展下级经销商,但必须以合同或合形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并报乙方备案。经销商不得有任何损害乙方利益和声誉的行为,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及其经销商的法律责任。
四、授权代理产品与最低代理结算额
1、代理产品的授权:
网讯商务引擎(授权代理)
2、甲方销售乙方产品,第一次最低进10,000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全额支付第一次进货款,并承诺各产品的总计最低结算如下:
每季度最低结算金额
结算额(元)
返利
返利额(元)
10,000
5%
500
15,000
10%
1,500
20,000
15%
3,000
四、代理商销售价格限制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甲方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乙方软件价格的80%,如有特殊情况需与乙方协商。
五、商情报告
甲方应于自签约之日起,应定期向在乙方反馈当地市场动态,以便乙方采取相应的市场策略。
当乙方有新产品或在产品价格、交货或其他有关销售方面的条款需要变更时,乙方将在乙方网上指定区域列出通告,以通知甲方。
六、乙方对甲方的支持
双方本着共同发展的愿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乙方有义务在相应的代理商宣传广告中注明甲方的名称或链接图标。
乙方对已售给甲方的软件提供相关支持服务。
七、同类竞争性产品的经营
甲方不得同时经营或代理与乙方认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厂商的产品。
八、结算价格及结算方式
1、结算价格:甲方作为一级代理商,按刺300元/套与乙方结算。
2、结算方式:
A、乙方实行款到发货制度,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一次性全部付清款项后二日内发货。
B、甲方可来人自提(需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委托书)或委托乙方发货,发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C、乙方指定甲方的进货渠道为天津汇软网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擅自改变进货渠道。
九、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因甲方行为对乙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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