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文件号生效日期制定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更标记处数修改人批准人批准日期通用部门改记签收签阅录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运作秩序,特作如下规定: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申请办理施工证,无证人员将被拒绝进入厂区;2、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本公司时,必须将施工证配戴于左胸前,不得穿拖鞋、背心,否则将被拒绝进入厂区;3、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保证其特种作业人员都具备有效证件,且对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负全部责任;4、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其他与施工无关的物品进入本公司,所有人员在施工期间进出本公司时都应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自觉维护周围的环境卫生,爱护本公司的所有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本公司的所有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灯、消防栓等),如确有需要,必须经本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6、施工人员在工作区域外不得四处走动,不允许进入生产车间和办公室(属施工范围内的除外);7、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本公司的电力设施时,必须经一分厂设备课批准后,在本公司指定电工的指导下方可进行,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8、施工人员不得随意使用货梯,如确有需要,需经本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9、在本公司内严禁吸烟,违者一律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的罚款,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将予以重罚,同时取消其进入本公司的资格;如造成危害,当事人和施工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10、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本规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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