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国际货物交易磋商一、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一)形式:有口头和书面两种(二)内容:1、主要交易条件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等内容2、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TermsandConditions)2二、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发盘还盘询盘*发盘和接受是合同商订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询盘(Inquiry)又称询价,指买方为了购买或卖方为了销售货物而向对方提出有关交易条件的询问。发盘(Offer)又叫发价或报价,法律上叫要约,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接受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接受(Acceptance)法律上称为承诺,是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3是交易的起点对买卖双方无法律约束力(一)询盘(邀请发盘)询盘通常由买方发出例如:"东北大豆请报盘"(PLEASEOFFERNORTHEASTSOYABEAN).询盘也可由卖方发出例如:"东北大豆可供应,请递盘"(NORTHEASTSOYABEANAVAILABLEPLEASEBID)4(二)发盘(要约)1、发盘的含义发盘有卖方发盘(售货发盘sellingoffer)和买方发盘(购货发盘buyingoffer)之分。后者习称“递盘”(bid)。发盘既是商业行为又是法律行为。52、构成发盘的必要条件(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SpecificPerson)提出不指定受盘人的发盘,仅应视为发盘的邀请。(2)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SufficientlyDefinite)《公约》规定:品名、数量、价格我国外贸实践:品名和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6(3)表明承受约束的意旨如:发盘、实盘、递实盘或订货等。若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仅供参考”或“有权先售”等,则此建议只能视为邀请发盘(InvitationforOffer)。(4)发盘应送达受盘人口头形式:自对方了解时书面形式:到达主义数据电文形式:进入特定系统时间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发盘才构成有效的发盘,若有保留条件的只算是虚盘或邀请发盘。73、发盘的有效期(TimeofValidity,DurationofOffer)指可供受盘人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未明确规定有效期时,应理解为在合理时间(ReasonableTime)内有效。常见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方法:(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如:限6月6日复到我处。(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如:发盘有效期为6天。采取此类规定方法,其期限的计算,按《公约》规定,应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所载日期起算。采用电话、电传发盘时,则从发盘送达受盘人时起算。如果由于时限的最后一天在发盘人营业地时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8口头发盘应当场表示接受案例: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业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为什么?4、发盘生效时间口头形式:自对方了解时生效书面形式:送达受盘人时数据电文形式:进入特定系统时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95、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发盘尚未生效明确发盘生效时间的意义:关系到受盘人能否表示接受;关系到发盘人何时可以撤回发盘或修改其内容。发盘人将尚未被受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取消的行为。①发盘撤回的适用场合一般只在使用信件或电报向国外发盘时才适用10“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②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回的不同意见(英美法)发盘原则上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发盘人在受盘人表示接受前任何时候都可撤回或变更其内容。——对受盘人不利(大陆法)发盘人原则上应受发盘约束,不得随意撤回或变更其内容。③《公约》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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