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安全教育管理平台成都市安全教育平台日照市数字校园建设标准篇一:日照市安全教育管理平台日照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篇二:日照市安全教育管理平台日照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日照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智囊团和参谋助手作用,保证专家组有效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家组是日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的多专业、跨部门的高级技术专家队伍,其成员从我市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聘任。第三条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调研,进行事故隐患评估,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和安全技术论证,参加事故调查,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科技成果鉴定,为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标准及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预测等提供技术支持。第四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专家参加专家组的各项活动。第五条对工作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市安委会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日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承办专家的聘任、工作考核和换届工作;(二)安排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三)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向专家提供国内外有关资料和信息;(四)建立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完成任务和主要业绩等;(五)制定专家组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六)其他事宜。第七条专家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经市安监局工作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第八条专家聘任条件:(一)(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热熟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爱安全生产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练掌握本行业、本领域内的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四)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正,勤政廉洁,作风民主。(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从事本办法第三条所确定的工作。第九条专家聘任程序:(一)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二)市安监局从推荐人员名单中提出拟聘专家名单,并送有关部门复核同意;(三)市安监局审批(四)由市安委会颁发专家聘任证书和《日照市安全生产专家证》,并行文公布。第九条专家工作守则:(一)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并对指派单位负责;(二)按时参加市安监局和专业组召开的会议,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三)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指派单位函件和专家证,方可进入有关现场进行工作,调阅与任务有关的文件及技术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四)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五)敢于坚持原则,排除干扰,抵制不正之风;(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保守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日照市安全教育管理平台}.(七)紧急、危险情况下,专家应当建议、指导现场有关人员处理安全隐患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市安监局报告。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指派专家执行任务时,市安监局有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建议名单,报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市安监局书面通知所在单位、部门及个人。专家接到通知后,应携带专家证和指派函如期抵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市安监局可直接通知专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事后向有关单位做出说明。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三条专家组全体会议由市安委会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第十四条市安监局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第十五条市安监局对专家成员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应当及时解决或专题报告市政府。需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解决的,要同时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专家组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专家资格,收回聘书和《日照市安全生产专家证》;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照市教育局2015年重点工作篇三:日照市安全教育管理平台日照市教育局2015年重点工作(2015-03-03)2015年是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2015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调整教育结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统筹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制定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城乡公益性社区幼儿园建设。指导各区县制定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按照“一社区一园”的原则,建设76处公益性幼儿园,并加强设施配备,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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