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协议书(连州商铺)
拍卖人:浙江耀江拍卖有限公司、浙江时代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变卖工作的规定(试行)》的要求,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拍卖人受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6月18日15时在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城星路59号东杭大厦六楼杭州产权交易所拍卖厅举行的房地产拍卖会,拍卖标的为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城西综合贸易市场(又名世邦装饰城)130间商铺。竞买人自愿报名参加该拍卖会,并已向杭州市产权交易所交纳拍卖保证金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银行进账单凭证号码。
二、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如竞买不成,拍卖保证金由保证金开户银行依据“谁交款、退给谁”的原则,按照进账时的路径、银行账号三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收款人的户名和账号与原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一致。竞买人不需另行办理退款手续。
如拍卖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汇款无进账的路径、银行账号的,按保证金信息表所填的账户退还。
三、竞买人已收到本次拍卖会的《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拍卖注意事项》、《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暂缓发还保证金制度告知书》、《拍卖会会场纪律》等所有拍卖文件,已仔细阅读并对其真实性、公正性、可靠性确信无异议,已签字确认。同意所有拍卖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内容表述及拍卖规则,接受拍卖文件的约束并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四、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已现场踏勘并作了认真调查,对拍卖标的情况(权属、占有使用、租赁、欠费情况等)进行详细的了解核实,对标的过户、办证所涉的税、费、瑕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愿意接受标的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享有瑕疵请求权,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承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照规则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
七、违约责任: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款及佣金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委托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原拍卖中的佣金,及因买受人违约而重新拍卖导致债权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债权迟延履行期间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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