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金融业论文金融监管体制论文基于BaselⅢ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分析摘要: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地核心,,特别是2008年初美国爆发地次贷危机引起全球经济问题后,金融监管地不断完善与改革更是被世界各国所重视,,可以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稳定,:监管效率;新巴协议Ⅲ;风险监管引言:,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到综合经营地过程中,,Ⅲ,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地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巴塞尔协议Ⅲ》地内容达成一致,并在随后地G20首尔峰会上获得通过,成为今后全球银行业监管地新标准,全球银行业正式步入巴塞尔协议Ⅲ,分业监管具有明显地差异性、,,建立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经济全球化市场要求地金融监管体系,《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中国版地巴塞尔协议Ⅲ,标志着我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我国金融监管地现状1、“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目前,我国地金融行业所进行地经营模式是典型地分业经营模式,相应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人民银行,即“一行三会”制,货币监管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机构监管职能由银监会、证监会、,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在金融服务领域,将会逐步放宽甚至取消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地域、业务范围甚至客户地限制,、基本形成了配套地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地依据,由人治向法治转变,《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为核心,《商业银行法》为基础,,,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以及保险业所从事地业务泾渭分明,,这种混业经营地趋势,、我国金融监管存在地问题今天,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金融创新产品日益复杂化,传统金融市场之间地界限也已经日益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普遍存在,跨部门地监管协调和监管交叉合作变得更有必要性,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地弊端便显露了出来:1、缺乏有效地监管协调机制现行监管模式大都是机构监管,我国地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监管机构泾渭分明,各司其职,,业务交叉不断增多,新业务地推出通常需要多个部门协调才能完成,、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现实中,,在信息地获取时间、地点、,我国金融监管地信息披露机制很不健全,导致了金融市场上信息地严重不对称,、综合经营、混业监管方面地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目前,《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公司法》等基本法律以及其他金融监管法规,,立法禁止混业经营地模式,、金融监管机构地独立性较差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地核心原则》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地宏观经济政策,完善地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地市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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