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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实施方案—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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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为强化畜牧兽医公益性事业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疾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解决乡镇畜牧兽医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4〕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公开招聘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开招聘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精简效能”、“养事不养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在全县建立适应畜牧业持续发展,执法监督有力,动物防疫检疫规范的机制,使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得到加强,从而促进全县畜牧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和内容   1、建立健全公益性基层动物防疫和监督机构。按照执法主体在县、服务工作在乡镇的原则,乡镇动物防疫的基本框架是: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由县畜牧局派员监督组织实施,其派驻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工作经费、工作关系在县,由县动物防疫机构统一管理。   2、明确职能职责。派驻到乡镇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主要职能职责:一是组织实施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做好动物防疫免疫人员与非专职检疫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二是在县主管机构的组织下,做好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和疫情测报工作;三是负责做好当地动物屠宰检疫、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市场监督工作,维护当地畜牧生产和畜禽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   3、依规定岗定编。根据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遵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黄梅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黄梅县乡镇站所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方案》(梅编〔2005〕19号)文件精神,依规设置工作岗位,核定人员编制。全县确定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人员总数为32名。   4、规范招聘人员的管理。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两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连续聘用。聘用方式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实行滚动编制管理,即在岗享受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待遇,离岗或退休则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平时预领工资额的70%,剩余30%工资则通过年终考核结算发放。   三、聘用方法与步骤   1、确认考试报名资格。全县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①、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②、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在册人员。所有报名人员名单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公示。     2、组织考试考核。凡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均参加县有关部门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县人事、畜牧部门组织的考核。考试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70%,考核成绩占30%,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另行加分和扣分。①、考试内容与预录名额:理论考试内容为行政法规、畜牧兽医法规、畜牧兽医基础理论、动物防疫检疫知识。考试试卷总分为100分。根据理论考试成绩,按招聘名额的1∶2比例进入考核程序,其名单予以公示。②、考核内容:对纳入考核的人员,由县局牵头,以站为单位进行评议,提出书面鉴定,由县畜牧局依据所在单位的工作鉴定,组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服务质量、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县局领导评审等。③、相关加分内容:对获得考核资格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获本专业大专学历加1分,获本专业中专学历(不含高中),获中级职称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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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gumume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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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