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2010年度春运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去年同比有所下降;(三)不发生危险品运输车辆严重爆炸、泄漏、中毒事故;(四)客运车辆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五)不发生因指挥疏导不力造成的长时间、大范围公路交通堵塞;(六)不发生重大车匪路霸案件。二、工作措施(一)抓住源头,切实加强春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监管1、全面开展车辆安全检查。1月25日前,公安交管、交通运管部门要对客运单位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单位自备客车,逐车检查安全技术状况。对客运车辆实行“五个一律”,即:轮胎花纹严重磨损,不能确保安全的,一律责令车主更新;增加座椅、放置板凳的,一律清除收缴;手击锤、灭火器等安全部件不齐全的,一律配齐;未足额缴纳承运人责任险,一律补办保险手续;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以及非法改装的,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安全检查合格的,统一核发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印制的《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2、加强春运驾驶人资格审查。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规范》的要求,通过“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源头监管信息系统”和各地移动危险源GPS动态监控系统,梳理2009年度客运企业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将驾驶证记满12分、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检查证明、逾期未换证,2009年以来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以及列为“黑名单”管理的驾驶人名单通报交通运管部门和客运企业。对通报的驾驶人,运输企业不得安排参加春运。要督促运输企业在春运前安排一次驾驶人身体检查,对患有危及交通安全疾病的驾驶人,调整工作岗位,禁止驾车营运。3、认真开展客运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春运前,各地要将2009年全国、全省发生的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通报到所有客运企业、所有车主及客运驾驶人,督促运输单位落实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源头安全措施。力争做到“五个100%”,即:参加春运的车辆100%达到安全技术要求,参加春运的营运驾驶人100%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参加春运的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的车主100%作出安全承诺;线路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车100%实行双班驾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100%予以整改。4、加强客运站交通安全监管。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站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不得给未达到安全技术等级的车辆排班,严禁接纳无牌无证、资质不符合要求、无春运合格证(本省)的车辆进站经营,严禁车辆带“病”运行、超员出站,对客运站超员配载造成交通事故的,要坚决追究客运站领导的责任。交通运管部门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车站周边道路的巡查,严格查处站外带客、揽客、倒客等造成客车超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二)突出路面,切实加强春运车辆动态管理。5、加强春运服务站安全检查。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决定,在全省设置22个省际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见附件1),由公安交管、交通运管部门共同派员值守。1月20日提前启动,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逐车检查登记,对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带病运行、超载超员、携带危险品和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依法查处。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在省市交界的主要通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和干线公路重点路段设置检查服务站,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在全省11个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服务点,组织交通安全志愿者开展春运安全宣传教育等安全服务活动。6、强化路面巡逻管控。春运期间,各地要科学调配警力,建立等级交通勤务制度,根据不同的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状况,实行一、二、三级交通勤务,对事故多发、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路段,或者在遇有冰雪大雾、农村赶集庙会的情况下,要实行一级交通勤务,组织全警上路,强化路面巡逻和交通疏导。公路交巡警中队要对经过本辖区的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进行梳理排查,对车辆、驾驶人及其经过的时间、线路进行登记,适时掌握这些车辆的动态,实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对长途客运站、农村公交发车点、民工集中地周边地区,要组织集中力量,加强巡逻检查,严查站外带客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公安交管、交通运管部门要按照两总队《关于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客运车辆管理合力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的通知》(苏公交[2009]147号)要求,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重点路段的巡查管理,特别是京沪高速龙奔服务区、宁通高速公路正谊、宣堡服务区、宁靖盐高速公路刘陈服务区、广靖高速公路广陵服务区以及沪宁高速公路昆山出口、宁连高速公路淮连段、宁通高速公路扬州、泰州段等客车倒客、拼客、停车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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