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新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建设单位(盖章):新青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评价单位:黑龙江省清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五月项目名称:伊春市新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适用的评价范围:社会服务法定代表人:张博文(签章)主持编制机构:黑龙江省清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章)伊春市新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人员名单表编制主持人姓名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登记(注册证)编号专业类别本人签名韩萍00015108B170102008社会服务主要编制人员情况序号姓名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登记(注册证)编号编制内容本人签名1韩萍00015108B170102008全部章节2张博文00016973B170101704参与编制工程分、环境影响分析、 15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 213建设项目概况 ,各监测断面的各水质监测因子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体的要求,水质状况良好。 455环境影响分析 506风险评价 697污染防治措施 808总量控制分析 829清洁生产分析 8410公众参与 9611产业政策符合性、选址合理性分析 981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0013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10614评价结论及建议 、卫生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突发卫生事件处置与救灾防病为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长期以来投入有限,致使本区疾控中心的基础建设设施相对落后,因为办公用房过小、用房不足、设备不完备等,一些应开展的项目而无法开展,束缚了卫生防疫的发展。目前,新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现有用地已无建设空间且建设规模也不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要求,故新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整体搬迁、在异地新建一处新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成后,原中心的建筑、设施等交还政府,由政府统一安排。新青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新青区政府人民政府下设的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当地的医政管理,并对当地的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妇幼卫生、医疗器材行使监督职权。新青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结合自身部门职能及当地疾控工作发展需求,拟进行宜春市新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本项目位于伊春市新青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侧。项目拟新建业务用房1处,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职工20人,无病床,每日接待患者约5人,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不含传染科室或传染病房,属于非传染病医院,同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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