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涉嫌杀人案
the people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v. O. J. Simpson(1995)
辛普森(O. J. Simpson )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Buffalo Bills)和旧金山淘金者队(San Francisco 49ers)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
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电影《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zz)担任形象大使。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 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一样,所以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
案情介绍
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名叫妮可(Nicole),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
被害的白人男子25岁,名叫戈德曼
(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
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1)忽视现场斟查常识
(2)警方涉嫌非法调查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忽视现场斟查常识
白人刑警福尔曼(Mark Fuhrman)前往辛普森住宅。
法医跚跚来迟
未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右手指纹,而且未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
妮可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被冲洗掉
警方涉嫌非法调查
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
“排除规则”——必须排除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
发现证据
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
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
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
美国人的心理,他们宁愿让凶手逍遥法外,也不愿让警方开私闯民宅的先例。
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
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
瓦纳特警长携带血样回到凶杀案现场
——
“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
协调指挥萨皮罗(Robert Shapiro)
冲锋陷阵柯克伦(Johnnie Cochran)
李·贝利(Lee Bailey)——美国律师界最拔尖的盘诘高手之一
舍克(Barry Scheck)——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
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
“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
加州法律专家乌尔曼(Gerald Uelmen)——他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的主角艾尔斯伯格(Daniel Ellsberg)担任过辩护律师。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奇(Alan Dershowitz)
李昌钰(Henry Lee)博士出任专家证人“当代福尔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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