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13-0204 合同编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道路加建沥青路面和排水箱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编号: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发包人:南方医科大学承包人: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九年月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四部分附件第五部分补充条款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方医科大学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道路加建沥青路面和排水箱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校内工程内容:加建沥青路面、人行道铺装及修补,同时对排水沟(涵)及管线管沟进行改建、对挡土墙进行提升改造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有关资料为准,且互为补充)。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为2183万元结构形式:无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南方医科大学校本部道路加建沥青路面和排水箱涵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仅限于加建沥青路面积约31488平方米、人行道铺装及修补面积约6229平方米,同时对排水沟(涵)及管线管沟进行改建、对挡土墙进行提升改造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有关资料为准,且互为补充)。:承包人应对本项目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或发包人与本项目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为发包人依法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设施提供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并计取费用(即总承包服务费)。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负责向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施工单位提供现有的施工设施设备、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接驳点、根据工期要求提供各项专业工程进场计划、合理安排穿插施工、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技术管理、对其他各专业系统的交叉施工进行综合协调和管理、并对各系统调试及竣工验收实施组织与管理、组织项目中间及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等,并取得相关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总承包服务费按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的中标价及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设施合同价为基准,计费原则:费率有浮动范围的,按中间值计取;没有浮动范围的,按规定计取。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施工单位直接支付承包人,除此之外,不再计取任何其它费用。、验收、竣工等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中需承包人承担的费用。。承包方式: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材料多次运输(场内场外)、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编制、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等。除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另有注明外,其余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投标人漏报或未报价而中标的,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结算时招标人工程量清单部分按0元计价,只调整增加或减少部分),项目措施费总价包干。凡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注明大包干或总价包干的,以中标价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10天,从签发开工令第二天起计。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确保工程无人员死亡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确保工程施工期内有关建设人员不违反使用单位安全监管规定。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元;(小写):元。其中:人工费: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元;暂列金额(预留金):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承包人确认在投标之前已谨慎进行了估算,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本项目工程的成本价。□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协议);;;(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含投标文件澄清等);;、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组成本合同的上述所有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执行过程中当出现相互不一致或发包人承包人彼此理解发生歧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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