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汽车产业新跨越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95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2020年)》(柳政发〔2016〕7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相关会议要求,特制定本细则。一、补贴对象和范围(一)对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能源新车型,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给予奖励;(二)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其生产销售的纳入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给予购置补贴;(三)对市区范围内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企业给予购置补贴;(四)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给予建设运营补贴。(五)对享受柳州市新能源购置补贴政策的用户给予电费补贴。二、补贴标准(一)产品奖励对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有新能源新车型纳入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新车型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含柳州所辖县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生产企业,按其销售的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在柳州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桂B号牌新能源汽车产品数量,根据注册登记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汽车生产企业用于对消费者购车的专项补贴,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分别承担40%和60%的补贴资金。,按照购置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公交车运营企业购置补贴,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分别承担40%和60%的补贴资金。(三)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原则上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3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200元,同一站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站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均含第三方验收费用。对协助业主报装个人用户充电设施的物业公司,给予每个充电设施200元的奖励。(四),充电服务标准执行自治区、柳州市物价局相关政策。,以实际充电量为基准,,冲减充电服务费。(五)电费补贴对享受柳州市新能源购置补贴政策的用户,。三、对补贴对象的要求(一)对车辆的要求本实施细则所述的给予购置补贴和电费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应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车型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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