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范文为继续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引才、育才、用才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人才支撑和保障作用,特制定如下意见。一、鼓励引育高层次人才,实行工资外津贴制度(一)对企业正式引进或培育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等高层次人才实行工资外津贴制度(正式引进指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人事档案迁至秀洲区或按规定在秀洲区缴纳社会保险,下同),工资外津贴标准为:、中国工程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在秀洲区聘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5000元;,在聘期内分别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4000元和3000元;,百、千、万人才在聘期内分别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3000元、2500元和2000元;、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浙江省特级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等,在聘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2000元;、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在聘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2000元;,第一、二、三层次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1500元、1000元和800元;、入选南湖百杰的人员,在培养期或管理期内给予工资外津贴每月80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省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通过,下同)人员,每月工资外津贴1500元;博士(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下同),每月工资外津贴10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省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通过,下同)人员、硕士(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下同)、高级技师,每月工资外津贴800元(该项补助仅限于企业员工)。(二)对企业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兼职聘用等形式,柔性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年薪15万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咨询、工艺改进、人才培养等产学研合作活动,经认定,合同存续期间可按上述同类型人员的80%享受工资外津贴。工资外津贴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其中,区人才专项资金承担50%,用人单位所在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配套补助50%。二、鼓励人才集聚秀洲,。对符合我区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人才,租住区人才公寓可享受补助,补助标准为:正高职称每月450元/人;博士研究生每月350元/人;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每月250元/人;全日制大学本
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的若干意见 - 意见范文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