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由学生依据兴趣爱好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为规范大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家法律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对学生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于大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社团成员,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注册的在读学生,不得接收校外人员参加。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及招新
第五条 学生社团发起人必须自愿接受校团委指导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和一个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或学术研究职能的我校正式机构,例如专业教研室、院系(部)党总支、团总支等。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应熟悉该团体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材料一份。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报告、发起人(不得少于两人)名单(签名)和简历、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
(二) 经校团委初审通过后,领取并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三) 递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后,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对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校团委;
(四) 校团委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会意见基础上,审核材料并对发起人面试,签署意见,审核是否通过;
(五) 审核通过后,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形式给予批复,并予公告。团体名称前冠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六) 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同发起人组成筹备组,开始社团的招新及筹备工作。学生社团筹备期间,不得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筹备期间的所有工作需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批,批准后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XXX团体筹备组名义开展。社团筹备期为一个月;
(七) 筹备工作结束后,新成立社团的第一届负责人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选聘;由社团自己拟定社团成立大会方案,报指导老师和学生社团联合会通过后两周内,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召开新社团成立会员大会,通过章程;
(八) 领取并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社团学期注册表》并报校团委备案。
(九)未经以上程序审批擅自成立社团将视为无效,并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发布公告予以取缔。
第七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聘请
指导老师须为我校正式教师,校外人员、学生、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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