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报告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央、省、市驻庆各单位:根据《庆城县2011年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年初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全年工作自我评议,并上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和《庆城县综合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1、乡镇和县直部门:包括年初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部内容以及“九城同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及其他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的梳理,客观地进行总结和评价,在此基础上撰写自我评议报告;自评报告还要对完成较好、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的工作总结做法和经验,对没有完成的工作任务说明原因。各乡镇、各部门在填写《自评表》时,要对照责任书全面、客观地逐项填写完成情况,同时进行自评打分,并对没有完成任务的项目进行简单说明。2、中央、省、市驻庆单位:只报送自评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党的建设(包括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情况);(2)支持配合县上举行的重大活动和重点项目情况;(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情况;(4)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情况;(5)企业年度税收完成情况;(6)县上统一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及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情况。驻庆各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只需将县委、县政府管理的事项或与县上关系密切的工作进行总结即可。二、报送时间:2011年12月5日前三、报送要求:1、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总结本乡镇、本部门全年工作,务必按要求时限上报。2、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的报送已纳入平时考核范围,中央、省、市驻庆单位的报送情况将作为参加“支持庆城发展突出贡献奖”的评奖依据。3、自评报告标题为《×××2011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报告》,统一按正式文件格式报送,字数要达到3000字以上。4、各乡镇、各部门在填写《自评表》时,要对照责任书逐项详细填写,不要空话、套话,尽量简洁,以数字说明问题。未完成事项说明要简单、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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