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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职场双方新斗法.doc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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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案例那些事双方“花招”翻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六年来,劳动争议纠纷呈现高位运行态势,去年7月,首次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最高法院也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近期,海淀法院调研发现,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花招”翻新,四种劳动争议案件最高发。劳动者花招一:隐瞒入职新单位,牟取不当利益案例去年2月,吴某入职洛天公司,双方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7月10日,吴某接到离职通知书,公司以连续旷工数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吴某。因洛天公司拒绝任何赔偿,吴某于12月告到法院,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支付至当年12月底的劳动报酬。但同年9月,吴某已进入佳阳公司,但其隐瞒这一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洛天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吴某存在连续旷工事实,故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但法院查明,吴某已入职其他单位工作,故其和洛天公司的合同履行至8月1日,吴某索要过多劳动报酬,法院不予支持。法官说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双倍补偿的标准支付赔偿金。“这充分保护了劳动者利益,但也导致大量‘循环诉讼’出现。”法官介绍,有的劳动者每半年即向用人单位索要一次工资报酬,人为增加诉累;很多劳动者还在入职新用人单位后,仍然不断主张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并借此索要劳动报酬。这种行为有失诚信和公允,无法得到法院支持。花招二:“职场碰瓷儿”骗取二倍工资赔偿案例刘某于2012年7月1日入职数码公司,担任人力资源经理。去年合同到期后,劳资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但刘某以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按二倍工资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数码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刘某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文件接收清单原件(显示刘某收到本人劳动合同书)以及工作职责证明原件(载明人力资源经理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保管等工作),以证明该公司确与刘某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法院审理认为,考虑到刘某的工作职责包括保管员工的劳动合同,所以,不能排除刘某将公司留存的劳动合同原件带走的可能。而且,刘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法院采信用人单位的证据,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司法实践中,部分劳动者采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盗取单位保管的劳动合同文本等手段,企图先“碰瓷儿”再诉讼,获取二倍工资差额。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以此为戒,完善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避免类似纠纷。用人单位花招一:强签无争议条款案例赵某是外地进京务工人员,2009年9月8日到某饭馆配菜,月工资标准为2800元,饭馆未给赵某缴纳社会保险。去年10月31日,赵某因家中有事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结算10月工资2800元。饭馆同意赵某离职,但要求赵某先行签署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否则不支付10月工资。协议书表明:甲乙双方经协商于2013年10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10月工资2800元,其它各项费用已按合同要求全部实际结清,双方再无争议。迫于无奈,赵某在协议书上签字。随后,赵某了解到自己应享受带薪休假权利以及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便通过诉讼程序,要求饭馆支付相应赔偿金。庭审时,饭馆拿出协议书,以“无争议条款”抗辩。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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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一花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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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