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土地犯罪愈演愈烈,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现行的土地刑罚保护制度把注意力都集中在数量标准的衡量上,而较少关注土地质量问题,本文把土地数量和土地质量结合起来,更偏重对土地质量的保护。笔者在分析国内外土地保护刑罚制度的基础上,指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存在的缺陷,提出增设“破坏土地质量罪汀袄朔淹恋刈试醋,为土地规制提出立法建议,力图更好地为立法提供参考,以期完善刑事法网。笔者在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我国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现状。笔者首先简述了土地尤其是耕地的重要作用。接着,笔者分析了我国耕地存在的普遍问题:其一、耕地的土壤质量呈下降趋势;其二、耕地的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其三、耕地污染严重;其四、我原地区少,山地和高原面积大,土地利用不便。最后,笔者指出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现状:人多地少的矛盾导致土地违法犯罪愈演愈烈,从而说明了加强土地资源刑罚保护的必要性。.笔者在第二部分阐述了国内外土地刑罚保护制度。笔者首先分析了港、澳、台的罚保护制度。接着笔者阐述了英、美法法系国家土地刑法保护制度,对美国、加拿大⒐饧父龅湫凸业耐恋匦谭1;ぶ贫榷即诱戳矫娼辛似价。再次,笔者阐述了大陆法法系国家土地刑法保护制度,并将俄罗斯和日本的相关制度做了着重说明。最后,笔者阐述了我国土地保护制度的立法沿革,主要包括两个历史阶段:建国初期和当前,笔者分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概念,同时列举了国内几个知名学者的观点。笔者在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认定。首先,笔者详尽了阐述了本罪的犯罪构成。接着,笔者分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划分。再次,笔者分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之间的界限划分。最后,笔者分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之间的界限划分。笔者在第四部分阐述我国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缺陷并据此提出了笔者的立法建议。首先,笔者阐述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存在的几个缺陷:其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罚配置偏轻,量刑幅度较宽;其二、法条表述产生歧义;其三、●
对土地保护的规定不够全面;其四、以罚代刑罪空置,规避法律有他途。最后,笔者提出了立法建议:增设“破坏土地质量罪汀袄朔淹恋刈试醋,分别阐述了设立两罪的必要性,两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笔者重点阐述了设立“浪费土地资源罪’’的必要性:纵使我国拥有蚱椒焦ɡ锏墓粒凶胖诙嗟娜其它国家羡慕的土地资源和丰富的矿产资源,但由于人们对于国情的错误认识,盲目的“资源丰富一观,严重缺乏资源忧患意识,疏于管理,举措不力,引发了土地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浪费,但是土地资源毕竟是有限的,也是不可再生的。关键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土地质量罪、浪费土地资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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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饫访免日期:Ⅵ步年/卵迦专长壤日期:沙护年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耫日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郑州大学。根据郑州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郑州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人离校后发表、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第一署名单位仍然为郑州大学。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刖舌土地犯罪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大陆有关土地犯罪的研究只有不到年的历史,在介绍外国相关理论与实践基础之上,继而在国内展开研究。首先是一些环境法专家开始关注研究,年代有学者率先提出了设立“破坏自然资源罪”的建议,从较为现实的角度去探讨土地犯罪问题。尽管近年来我国土地犯罪立法在内容与形式上相对完善,但对有关土地犯罪犯罪分子的惩处及对土地的保护上,立法、司法的理念研究上相对滞后。由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复杂性及立法技术等原因,导致其规定仍含糊不清,并且司法实践中查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案件并不多见,大多停留在行政处罚阶段,实际处罚犯罪分子的案例更是凤毛麟角,实际上并未能发挥立法者当初所希望的作用。为了使刑法在土地保护方面让土地发挥最大的经济效能,又不浪费珍贵的土地资源,成了我国土地犯罪理论研究的首要任务。因此,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有理论研究意义,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主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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