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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制度对当今中国法治的启示
主讲:陈铁军
孟子的法律思想
中国古代的环保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的环保法律制度
孟子的法律思想
中国古代的环保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环保法律制度简述
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对于自然环境的保护。制定出了一系列的自然环境保护法规及其配套措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夏商周三代。夏禹曾下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周书·大聚篇》);西周时期曾颁布《崇伐令》:“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说苑》)。这些也许可称之为世界上最早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了。但形成法律条文,当首推秦王朝制定的《田律》。
2.
1.
保护生物资源
《田律》
《唐律·杂律》
保护矿产资源
《管子》
《周礼》
《汉书·食货志》
3.
环保机构设置
虞
它有一部分专讲环境保护,几乎包括生物资源保护的所有方面,如山丘、陆地、水泽以及园池、草木、禽兽、鱼鳖等,非常全面。“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麇卵谷,毋毒鱼鳖,置井罔,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棺享者,是不用时。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麋时毋敢将火以之田。”
“诸部内。有旱、涝、霜、雹、虫、蝗为害之处, 主司应言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
“诸失火,及非时烧田野者笞五十。”
“诸弃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树木、庄稼者,准盗论。”
主张为了保护地下矿产资源,制定如下禁令:“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人,右足断”等等。
据《周礼》载,西周时便有了山泽税的征收,以后又有了矿税、盐税等诸多种类。
“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没入其器物”
——虞,是世界上历史最早的环保管理机构;
,大司徒等。
,其环保机构的建制极为完整。根据《礼记·地官》的记载,周代的环保机构归地官司徒管辖。当时的司徒是朝廷六卿之一,主管农业林牧渔业的税收;虞人则专管“山泽所生之物及其禁令”
孟子的简要介绍
孟子(前372年-前289年),名轲,字子舆(待考,一说字子车或子居)。战国时期鲁国人,鲁国庆父后裔。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教育家,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著有《孟子》一书。孟子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思想,成为仅次于孔子的一代儒家宗师,有“亚圣”之称,与孔子合称为“孔孟”。
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观念,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01
在人治和法治上, 孟子主张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人治论”, 倡导先秦的贤人政治。他认为无论是国君还是臣吏, 都应该用仁义作为标准衡量, 如果由不仁的人居于统治地位, 就会将其恶行传播给民众, “不仁者在高位, 是播其恶于众也”, 这是人治论。但孟子也不否定法制的作用, 他举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 不可法于后世者, 不行先主之道也”, 而“尧舜之道, 不以仁政, 不能平治天下”, 故日“徒善不足以为政, 徒法不足以自行”, 人与法必须相互配合。
可见, 孟子所言人治, 并没有漠视法在一定条件下的作用, 只是更侧重仁人贤者必须有一个起码的品德尊礼守法的人治而已。
“人治”主张, 把人特别是圣君贤臣的作用和道德教化的作用突出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而轻视法律的作用, 这些是我们在建设法治国家时必须摒弃的。
如今,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在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头脑中还没有牢固树立, 表现在实际生活中是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 构成阻碍法治建设的“拦路虎”。
, 必须依法行政, 既要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又要注重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地行使司法权, 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的干涉。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 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 增强法治意识, 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
, 在加强立法的同时, 特别要加强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建设, 建立良好的、健全的法治秩序。
注重发挥人的作用,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02
孟子非常重视“耻”的道德修养, 提出“耻之于人大矣”。“耻”对于人的品质关系重大知耻就是分清善恶、明辨是非, 它是提高道德修养水平的前提。此外, 他还提出了慎独自省、见利思义、崇俭反奢等修身方法。
这些思想和观点对加强党员干部道德修养、促进廉政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将国家利益置于首位,有助于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还有助于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品质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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