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17〕54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为规范收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15〕96号),现将开展2016年收费情况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报告范围全省范围内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公立医疗机构及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均应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2016年度收费情况。二、时间安排各地收费情况报告时间为2017年5月-6月,6月30日前完成收费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工作。三、报告内容在组织各收费单位按规定报告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各地价格部门应当根据收费单位2016年度收费报告情况,汇总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2016年度数据,并对本地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统计、分析,并于7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纸质版)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分析报告。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与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收费项目设立和取消情况;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收费总额、收费项目分类收费金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支出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对加强收费情况报告、规范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要着重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收费单位收支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掌握收费单位资金使用和收支结余情况,对现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合理性进行跟踪分析,适时提出意见建议,提高收费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四、报告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要求,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实行填报报表与网上报送两种方式进行。1、各收费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在对本单位2016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撰写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同时,如实填写《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见附件1)、《2016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见附件2)和《收费单位情况及变更报告表》(见附件3)。填报表格可在河北省收费网上申报系统(https://sfglhebei..cn)下载。未进行2015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的单位,应进行补报。2、各收费单位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数据信息,请通过“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网上申报系统”申报(https://sfgl各市拼音..cn)。3、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和公立医疗机构只需完成附件1表格的填报,通过电子版和书面形式通过上述途径报送至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即可,无需登录河北省收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数据申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水平。开展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是落实事中事后收费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价格、财政部门转变收费监管思路、变革收费监管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价格、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关科室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把贯彻落实《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贯穿收费情况报告工作全过程,注重督促和指导各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台账,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促进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与收费单位沟通,积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正确操作和使用“全台,加强上报数据的审核把关,按时按要求做好汇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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