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资合作博弈中利益的帕累托改进
──基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分析视角
吕景春*基金项目:本文为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重点研究项目“广东市场化进程二元性与社会和谐发展研究”(项目批号:05ZD790001)的阶段性成果。
利益一体是计划经济时代政治化和行政化的劳动关系的基本表征利益一体的劳动关系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也可以呈现出某种“和谐”的状态,但是,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那种“和谐”的劳动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行政权威的体现,并非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自由契约的体现。市场化改革最终使我国劳动关系呈现出关系复杂化、类型多样化、主体明晰化、契约自由化和运行市场化的特点;与此同时,传统的劳动关系那种“虚伪的和谐”也暴露出来,劳资矛盾日益突出,劳动争议与诉讼案件不断攀升,甚至出现游行罢工等事件。这表明,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不断加快,劳动问题日益呈现出“显性化”的趋势。
,利益协调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本质要求。因此,和谐劳动关系能否建立,首先取决于劳资双方利益的协调以及协调的程度如何(包括内部的自行协调和外部相关力量的制衡)。然而,在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经济结构由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特别是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单一的劳动关系被以市场为导向的、更为复杂的劳动关系所代替,在这个转型期内,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更为直接和尖锐[1](P82-90)[2](P19-39)。那么,如何妥善处理好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进而构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成为我们在这个转型期内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更是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的一个基础性的、关键性的环节。
一、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与劳资合作的动因
从劳资博弈的过程来看,劳资“合作”是劳动关系和谐的基本前提,劳动关系和谐只能是劳资合作所产生的一种可能性结果,而劳资双方利益的帕累托改进则是双方能够产生合作的基本动因,正是由于劳资双方“合作博弈”中利益的帕累托改进,才能使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运行成为一种可能[3](P80-82)。其实,“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个有待建构和发展的过程和目标,恰恰反映和显示出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劳动关系尚存在不少不够和谐之处,有的问题甚至还比较突出。大量事实表明,目前劳动关系领域内存在的劳动争议甚至发生激烈的劳资冲突劳资冲突在我国又被称为“突发事件”,因为它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即危机性。由利益分配的不公和社会保障制度上的缺陷而引发的利益失衡型危机,其冲突表现方式为罢工、集体上访、静坐、示威游行、集会等,这其中多数就是劳资冲突事件。另外,由于政府权能体系中的失效,如腐败、司法权的不完善所引发的权利异化型危机,其一般冲突表现为集体上访、示威游行,甚至是暴力抗争,这其中之多数也是劳资冲突事件。见薛澜等:《危机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版,第17页。
等不和谐现象,正是改革深入到如今这个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增多的一种表现这个关键时期意味着中国的社会转型正面临着一个关键的临界点,即进入了社会发展的矛盾凸显时期。
。因此,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或者说一个困扰我们的难题是:到底什么才是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谐的判断标准又是什么?它是一个主观标准抑或是一个客观标准?这些问题能否正确回答或回答得基本符合实际,直接牵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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