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教兴豫、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豫政〔2009〕78号)精神,规范和加强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管理,提高大学科技园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努力建设创新型河南,参照《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高等院校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机构。第三条河南省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河南省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各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本地区河南省大学科技园进行协调,给予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第二章功能与定位第四条大学科技园是我省建设科技创新体系、高等教育体系和科技孵化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基地;是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是高新区和创新型产业集聚区集聚创新人才,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第五条大学科技园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第六条大学科技园应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服务支撑体系建设、金融投资支撑平台建设、高校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第三章组建、认定与管理第七条省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的组建、认定、管理及考核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协助做好“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的管理工作。第八条拟建或在建的大学科技园,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组建“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建设期为3年);已建或组建的大学科技园,通过自我评价,认为具备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为“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第九条高等学校是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主要依托单位,鼓励高等学校与高新区、省定产业集聚区合办大学科技园。申报组建、认定“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应填写《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组建申请报告》或《河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由大学科技园依托单位分别向省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组建或认定申请。第十条省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大学科技园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由省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批复组建或认定“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第十一条《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组建申请报告》、《河南省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的内容和数据应可核查。第十二条申请组建“河南省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应的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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