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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自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反垄断工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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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反垄断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预防和制止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以下简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的垄断行为,维护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与国际接轨的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8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所涉及经营者、价格垄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经营者集中的界定及相应申报、执法标准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执行。第三条【优化投资环境原则】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应当将反垄断相关工作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投资贸易便利政策相衔接,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努力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环境。第四条【管委会职责】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在国家、省、市相关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指导下,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指定专门机构协助开展以下反垄断相关工作:(一)接受反垄断举报和咨询,依法向国家、省、市反垄断执法机构移交经初步甄别的反垄断案件或线索;(二)配合相关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调查取证、信息采集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三)应申请受理、代转反垄断相关材料;(四)协助相关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反垄断事中事后监管;(五)协助相关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市场竞争状况研究分析及评估;(六)组织开展反垄断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七)依法应当开展的其他反垄断工作。第二章执法配合第五条【收集反垄断线索】前海蛇口自贸区管委会可对以下途径发现的前海蛇口自贸区内涉嫌垄断违法行为的线索进行记录整理,并初步分析和甄别:在对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内企业信息收集中发现可能存在涉嫌垄断违法行为的;根据行业协会、同业企业、上下游企业的举报或者咨询发现可能存在涉嫌垄断违法行为的;通过接受经营者有关情况的主动报告发现可能存在涉嫌垄断违法行为的。第六条【接受举报与处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对收到的垄断违法行为举报做出如下处理:(一)对于举报内容和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和甄别;(二)举报内容涉嫌垄断违法行为,但无书面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的,告知举报人提供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涉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相关事实和证据等书面材料;(三)已提供完整举报书面材料,或依照本条前款补充了相关书面材料的,依照本指引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理。第七条【甄别并移送】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对涉嫌垄断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其他线索进行以下方面的涉嫌垄断违法行为线索经初步分析和甄别:(一)甄别涉嫌垄断行为的性质,属于价格垄断、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是行政垄断;(二),被认定为甄别其是否属于已经达到应进行反垄断审查申报标准;(三)甄别其,或虽未是否属于虽未达到法定反垄断审查申报标准,但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确定或者可能涉嫌垄断违法行为的情形。前海蛇口自贸区管委会经初步分析和甄别,认为应当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申报的,可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和督促经营者进行申报,并区分涉嫌垄断行为性质涉嫌垄断行为性质将相关线索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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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10